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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 2006-03-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规财字[2006]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卫生厅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发挥规划财务工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编制出台“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我区卫生事业“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和研究,摸清现状,找出差距,提出对策和措施。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贯彻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实事求是提出我区“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政策措施。

  二、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国家本世纪初组织实施了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盟市相应制定了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此项工作已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指导卫生工作的基本思路。但规划的实施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一是个别地方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作不够主动,还在观望、等待;二是卫生资源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局面难以打破,对布局不合理、功能相近和重叠设置的卫生机构进行调整的阻力较大;三是大型设备单位所有、重复配置、使用效率低、卫生资源浪费的问题还很严重。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的要求,要抓住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机遇,促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要继续坚持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通过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优化增量配置;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引导卫生资源合理流动,多种形式整合卫生资源,发挥投资效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宏观调控,真正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对近年来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区域卫生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一)继续抓好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国债资金对自治区和11个盟市传染病医院、急救中心以及80个旗县(市区)医院传染病区的改造建设和国家对83个旗县医院急诊科、检验科、感染性疾病科设备装备任务。通过加强医疗救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行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点抓好基建项目和装备设备的验收和启用,发挥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在完成国债资金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和10个盟市57个旗县疾病控制机构的同时,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各级政府解决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44个旗县区疾病控制机构的建设和旗县疾病控制机构的设备问题。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三)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抓住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机遇,认真做好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对自治区、盟市、旗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投资建设,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在完成国家对自治区和8个盟市34个旗县卫生监督机构设备装备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投资。

  四、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
  2005年国家将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抓好自治区《农牧民健康工程》项目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现状调查研究,摸清现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继续优化、编制新时期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旗县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中蒙医机构,乡(镇)卫生院 ,重点村卫生室建设。要明确内蒙古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制定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政策和具体措施。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要抓住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地区,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重点抓好几项建设:
  (一)抓好贫困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我区贫困地区较多,60%的旗县为贫困旗县,对贫困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建设的原则,编制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对频临倒闭,维持困难的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医疗卫生问题。
  (二)抓好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落实“三牧”政策,加快牧区卫生事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厅把牧区卫生作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重点,通过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力争在3-5年内建立健全牧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通过改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卫生工作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基本改变牧区缺医少药的状况。今年要抓住国家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投资的大好时机,做好规划,集中财力,解决牧区卫生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要求,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自治区卫生厅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近两年我们作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未能完成建设任务。2005 年国家已将我区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要抓住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投资的机遇,落实好建设《规划》,解决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卫生问题。
  (四)抓好试点旗县医院和农村牧区卫生院建设。国家2004年投资3300万元,对我区11个试点旗县区97个卫生院进行了基本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投资2800万元,对全区140所中心卫生院进行了设备装备;2005年国家又对18个试点旗县医院、313个农村牧区卫生院,分别投资3500万元和8700万元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按照国家对卫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卫生院设计规范,要求各盟市以旗县为单位统一做好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工作,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已完工的建设项目,要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五、争取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分别作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定的卫生经济政策,就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卫生机构建设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卫生机构税费优惠,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落实。

  六、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2004年10月正式出台了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为促进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顺利实施,要继续抓好贯彻执行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要素的市场监测,逐步建立起比较灵敏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反映机制。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执行一年,要认真研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收费项目、标准,新的收费项目的增设,要进行调研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对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也要进行调研和调整。

  七、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要求,要及时编报和下达卫生事业预算经费。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年内要选择部分卫生厅直属单位继续开展部门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的核算,做到帐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用款计划和有关报表。按照财政厅和卫生部要求,做好年度本级财务决算和全区卫生财务决算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卫生经费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卫生预算经费。

  八、做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规划》要求,各盟市要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对已装备的大型医用设备要进行重新登记,并核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重新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收费标准,实行单台件收费许可。

  九、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要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往年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提高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比重。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占采购药品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强监管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抓好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逐步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制度。抓好卫生院中心药库建设,推行乡村药品一体化管理制度。

  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2006年实施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281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卫生机构、旗县医院、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农村牧区改水改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儿童先天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艾滋病、结核病、鼠传疾病、地方病、乙肝防治,人禽流感防控,防疫项目设备装备和人才培养等。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国家投资518万元,用于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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