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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节”期间全力做好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紧急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7 生效日期: 1999-12-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传[1999]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把解决公教人员工资按时发放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但由于今年我省部分地区自然灾害严重、政策性减收增支较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全省欠发公教人员工资情况呈扩大趋势,有些地区还非常严重。同今年1—9月份相比较,1—11月份全省有71个县(区)欠发公教人员工资38182万元,欠发县增加12个,欠发额增长了38.7%。其中乡级欠发20667万元,占欠发总额的54.1%。1-11月份各市当年欠发工资的具体情况是。张家口市11个县欠发8954万元,欠发县比1一9月份增加一个,欠发额增长67.8%;承德市8县2区欠发7554万元,欠发县增加一个,欠发额增长14.2%;邢台市15个县欠发5827万元,欠发额增长9.6%;邯郸市6个县欠发4748万元,增长11.2%;保定市7个县欠发4378万元,增长35.4%;沧州市12个县欠发3632万元,欠发县增加4个,欠发额增长72.9%;石家庄市7个县欠发2330万元,欠发县增加3个,欠发额增长248.3%。1—9月份没有欠发现象的秦皇岛市,1—11月份有3个县欠发758万元。
  目前“双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教人员工资发放问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年底前不再发生新欠。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工资发放考核责任制。各级政府对保证公教人员工资按时发放负有第一位的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1999]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并严格实行工资发放工作下管一级的办法。要加大对工资发放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对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欠发工资的市县,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转变职能,精减机构,裁减冗员。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的意见》(冀字[1999]55号),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坚决清退不在编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清退人员回流和清理清退工作的反复。困难地区对县直机关临时人员、富余人员及代课教师,也应及早制定清理清退办法,以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

  三、下大力增加可用财力。要在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坚决杜绝财政虚收,并积极把过去财政收入中的水分挤出去。对一方面虚收严重,另一方面又出现欠发工资现象的市县,省将相应扣减税收返还补助。

  四、大力推进县级及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困难县乡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重点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把预算打足编细,切实增强财政实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五、在保证落实中央各项增支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工资发放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提高工资和离退休金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由于自身财力不足等原因确实达不到国家规定执行标准的,在尽力贯彻国家有关增资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财力情况确定发放标准。对因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提高工资标准而出现的工资缺口,应与按原工资标准执行而出现的欠发分别统计。因地方无力筹资达不到新增档案工资标准的部分,暂不视为欠发。

  六、按省定顺序编制2000年预算。各级政府在安排2000年预算时,必须按省政府确定的支出顺序进行编制,同时要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突出保工资发放这一重点。

199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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