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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5 生效日期: 2002-10-2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6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将平罗县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及隆湖吊庄划归大武口区管辖。隆湖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暂维持现状。
  三、调整后的大武口区辖2个乡、11个街道办事处。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驻朝阳东街。
  四、这次调整涉及面比较大,直接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石嘴山市要认真做好原石炭井区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和平罗县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石嘴山市要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抓紧完成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按照新的城市地域格局搞好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和布局,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0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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