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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4 生效日期: 2001-12-24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1]17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食用菌资源优势明显,现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长期以来,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省农民增收,扩大出口创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实现我省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我省优越的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人工食用菌栽培,加快我省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的力度,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立足资源优势,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
  (一)充分认识我省野生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目前,全世界已知食用菌种类约2000种以上,中国已知有800多种,云南约有600多种。云南食用菌的种类约占世界的35%,占全国的75%左右。云南野生食用菌自然资源量约为50万吨,其中,经济价值较高、美味可口的珍贵野生食用菌现有50多种。可供大宗出口的野生食用菌有松茸、羊肚菌类、美味牛肝菌类、木耳、鸡机、鸡油菌、块菌、竹苏、奶浆菌和珊瑚菌等数十种。许多县市野生食用菌资源都较为丰富。丰富的野生食用菌资源,为我省野生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奠定I坚实的基础。
  云南食用菌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现在全省注册野生食用菌贸易和加工的企业有300多家。已开发利用的野生食用菌约10万吨(鲜品),产值近20亿元,出口创汇约6000-7000万美元,仅松茸单项出口规模就约为1000吨,创汇最好年份超过5000万美元;美味牛肝菌类出口5600多吨,创汇1700万美元;其他菌类的出口也占一定份额。
  云南多样的生态气候条件为人工栽培珍稀高值的食用菌提供了周年生产条件,具有成本低和反季生产的竞争优势。建国5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已经形成了一支学科齐全的科技队伍,食用菌产业科技力量的整合条件较好。加入WTO,为我省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
  (二)高度重视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一是开发与保护不协调,资源破坏严重。野生食用菌的开发利用基本上处于“自然生长、自由采摘、自发交易”的状态。近年来,冬虫夏草和松茸等一些珍贵野生食用菌出现了被无节制采集的问题。由于掠夺式采集,有的地区出现了资源量减少,产品质量下降,甚至菌类赖以生存、生长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已经影响到野生食用菌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二是人工栽培食用菌的发展严重滞后,全省人工栽培食用菌的产量不到9万吨。三是缺乏有效的科技支撑体系。食用菌相关技术的基础研究也相对滞后,野生食用菌促繁、驯化、遗传育种和模拟栽培等许多科学技术问题未受到重视。国内已成熟的食用菌规范化栽培技术未得到有效推广运用。食用菌加工技术落后,保鲜技术跟不上,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不多。
  (三)发展思路及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把野生食用菌资源的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采集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实现野生食用菌质量和产量的稳定增长。调整云南食用菌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人工栽培食用菌,改变云南食用菌单一利用的局面。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投入,营造品牌,开拓市场,加强管理,换而不舍地将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在“十五”末期使云南食用菌产业总产值超过35亿元,出口创汇超过1亿美元。

  二、切实保护资源,促进野生食用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资源保护。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合理地开发利用野生食用菌资源,采集量要小于有效生长量。要正确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生产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关系,落实保护责任制,建立统一管理、有效保护、限额开发的管理模式。坚决杜绝、禁止毁灭性的掠夺式采集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封山育菌轮采制和分时限分片区轮采制;有关地区和部门可结合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搞好野生食用菌保护性开发的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要增强农民的保护意识,调动农民保护野生食用菌资源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保护野生食用菌资源的主体和开发利用野生食用菌产业的最大受益者c
  (五)加强立法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保护野生食用菌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野生食用菌资源丰富,保护任务重的地方,可以先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乡村可以依法制定一些必要的乡规民约,规范农民的采集行为,逐步实现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加强资源调查工作。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的野生菌资源状况调查清楚。重点是野生食用菌的种类、种群量、种群分布、以及生长、采摘、经营情况。对珍稀野生食用菌资源,如松茸、美味牛肝菌类进行专题调查;对其它大宗的、可食用和具有药用开发潜力的菌类资源作深入调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云南野生食(药)用菌资源保护与开发决策信息支持系统。
  (七)建立野生菌种质资源基因库。为保存我省野生菌种质资源,有利食(药)用菌育种和新品种的驯化开发,为食用菌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昆明建立云南省野生菌种质资源基因库。
  (八)建立野生食用菌基地。“十五”期间,要在迪庆、楚雄、保山等地建立以松茸为重点的人工促繁基地。其他地、州、市电应积极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野生食用菌人工促繁基地。人工促繁基地建设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让公司在基地建设中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基地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合作,成为本地野生食用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示范和技术推广中心。

  三、大力发展食用菌栽培、培育食用菌产业
  (九)加快人工栽培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云南食用菌产业发展最大的不足在于食用菌栽培的发展十分缓慢,远远落后于全国食用菌栽培产业的发展形势和市场需求。要改变云南菇农只采菇不种菇的传统观念,鼓励、引导和组织菇农充分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小区域气候条件,尤其是反季节栽培,大力发展珍稀的食用菌栽培,努力将云南省建设成全国人工食用菌栽培主产区。
  (十)加强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规范化栽培技术的推广。近期要重点抓好杏鲍菇、真姬菇、白灵菇、杨树菇、灰树花、鸡腿菇、长根菇、滑菇、巨大口蘑(金福菇)、大球盖菇等市场前景较好的珍稀食用菌菌种繁育基地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化、集约化、工厂化规模栽培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扶持市场占有份额大,有实力、信誉佳的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规范化栽培技术的推广。
  (十一)加强菌种管理,规范菌种市场。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强化菌种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菌种生产单位发给《云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许可证的菌种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跟踪管理、技术指导和年检,保证我省食用菌人工栽培生产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
  (十二)加大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的新技术和新品种,实现高起点。跨越式的发展。有关地、州、市、县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推广,举办各种实用有效的培训班,切实提高菇农的栽培技术水平。

  四、提高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十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发展食用菌产业。“十五”期间,要加大调整力度:一是调整资源利用结构。在野生食用菌采集量稳定在10万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人工食用菌栽培,使人工栽培食用菌资源的利用量占到我省食用菌产量的2/3以上。二是调整产品结构。在食用菌产品中,经过深加工、精加工的产品要占50%以上。在大力发展以食用菌为主体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食用菌为原料的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和新药产品。三是调整和优化产业区域布局。要抓紧制定全省食用菌产业的区域规划布局,明确有关地州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形成合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四)发展食用菌加工业。要尽快使云南野生食用菌生产从传统的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效益转向高效益,从生产的低水平转向高水平,大力发展以深加工、精加工为主体的食用菌加工工业。精加工的重点是开发保鲜期长的真空低温干燥(冻干)、速冻等制品和鲜品;深加工的重点是开发高附加值的相关产品,如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
  (十五)提高食用菌产业与旅游业和饮食业的整合优势。在旅游活动中开发“采蘑菇、看风景、品蘑菇”的特色项目,发展食用菌与旅游相结合的特色旅游产业。以野生食用菌为切入点,发展我省野生食用菌餐饮文化,将食用菌餐饮与民俗文化、振兴滇菜结合起来。开发珍贵野生食用菌和珍稀栽培菌类等菌类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提高旅游商品的档次,促进旅游业与菌类产业的互动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创造名牌产品
  (十六)扶持名牌产品。要集中力量开发出几个有代表性的大宗品种和优势品牌,创立云南特色的食用菌精品并使之直接进入国外发达国家的物流通道,走出一条树品牌,创名牌,多创汇,占领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的产业化发展新路子。
  (十七)规范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安全。要把食用菌产品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来确保食品的安全。一是在野生食用菌的采集、生产、加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防止产品或原料受到污染,确保食用菌产品是无毒、无害的安全食品。二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松茸、美味牛肝菌类、块菌类、鸡油菌、羊肚菌类等为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野生食用菌产品质量标准,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争取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主动权,提高云南食用菌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食用菌产品出口,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标准,加强残毒检测。四是鼓励出口创汇企业申领绿色食品证书或国际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积极创造国际市场准入条件。在创造产品品牌的同时积极申报产地品牌。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食用菌产业的科技含量
  (十八)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用菌科技、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省、地(州、市)、县(市)的食用菌科技培训网络,培养各种层次食用菌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别是食用菌产业先进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加强食用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一是加强野生食用菌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食用菌引种驯化及优良品种筛选,食用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二是加大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重点是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保鲜贮藏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等。三是建立功能完善的食用菌标本馆。四是建立云南省食用菌研究和开发重点实验中心。
  (二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普及野生食用菌的资源保护与开发知识。农业、科技、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科学采集的水平和能力,规范农民的采集行为。
  (二十一)搞好食用菌的信息建设工作。要努力建设覆盖国内外生产和市场环节的食用菌信息网络,使信息在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建立专业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二)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市场。重点是在昆明建立一个食用菌中心市场,在迪庆、南华、祥云、下关以及禄劝等地建立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大力开拓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辟、扶持一些食用菌专业交易市场。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现有的食用菌交易市场要加强整顿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控制无序竞争。
  (二十三)加强菌类产品物流管理。省政府创新办、省外经贸厅要从现代物流系统建设的角度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菌类产品生产流通的办法。对松茸等主要野生菌类产品要努力实现由个人采摘变为山林承包采摘,由无序采集变为科学规范采集,提高流通速度和经济效益。省政府创新办要会同省外经贸、林业、科技、濒管办、质检、工商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控制松茸的采摘和收购,以及加强童松茸物流管理的有效措施。
  (二十四)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扩大食用菌出口的份额。巩固和扩大欧洲、日本市场,进军美国市场,积极组织经营食用菌出口的企业赴意大利、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举办贸易洽谈会,扩大出口贸易量。要协调日本相关部门和企业,促进松茸对日出口。要推动进出口企业在欧美、日韩市场建立直接销售云南品牌产品的公司和代理商。
  (二十五)在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中设立食用菌专业馆,在条件成熟时举办中国昆明国际食用菌贸易交易会,扩大云南野生食用菌在国内外的影响,把云南食用菌产业建设成为国内著名、国际有影响的产业。

  八、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二十六)国家濒管办昆明办事处、省林业厅、外经贸厅等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从资源保护、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项目向财政部、国家林业部门申请资金,请国家给予支持。
  (二十七)由省政府创新办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使用在资源调查、基地示范、市场建设和产品深加工等四个方面。

  九、加强领导,强化产业管理
  (二十八)由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牵头,对全省食用菌产业进行综合协调。省林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供销社、商检局、民航局、工商局、昆明海关、云南省进出口检疫局、国家濒管办昆明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全面合作,支持食用菌产业的发展。
  (二十九)积极支持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云南省食用菌协会。省食用菌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桥梁作用,真正办成企业自己的协会,协助政府做好食用菌产业的协调和信息服务工作,为政府部门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协会要跟产业化、市场化结合,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协会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领导,把食用菌产业作为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一个重点产业来培育扶持,使之加快发展,成为我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工业,成为我省山区和民族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成为我省出口创汇的主力军。
  (三十一)本意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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