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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正阳街、普阳街汽车贸易城工程建设拆迁地上物的通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12-08 生效日期: 1992-12-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2]90号

朝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保证汽车贸易城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快汽车城建设,迎接一九九四年长春国际电影节,特通告如下:
  一、汽车贸易城工程是我市的重点工程,凡在市规划部门批准确定的正阳街、普阳街汽车贸易城建筑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通告规定,及时完成拆迁。

  二、被拆迁单位应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拆迁完毕,被拆迁的居民住户要在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拆迁完毕。

  三、拆迁地上物如有产权纠纷,出租或抵押等事宜,由有关当事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拆迁。

  四、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按《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逾期不拆迁者,依法予以强行拆除。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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