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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 2005-11-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疾控字[2005]38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我区已将国家装备的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用计算机设备下发到各盟市,为切实实施好此项目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全区乡镇卫生院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旗医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项目实施工作,要作为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务必在2005年12月15前如期实现苏木(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二、各盟市卫生局将自治区卫生厅分配下发用于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自治旗医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计算机设备要及时下发到位,对暂无上网条件的乡镇(苏木)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等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计算机装备项目工作的通知》(内卫疾控字[2005]323号)和《全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旗医院和有网络直报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装备计算机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计算机调配给管辖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代为报告,对苏木(乡镇)卫生院撤消的,将余下的计算机要调整给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决不允许盟市、旗县(市区)卫生局进行无原则的调配和调换,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追究卫生局主要责任人责任,并向全区通报批评。

  三、各盟市卫生局要及时组织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计算机通电开机测试验收,如发现计算机有故障可拨打400-810-6666转88将免费给予更换损坏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验收工作完成后,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签报网络直报设备联想计算机最终验收报告,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超过规定时间验收的,共货商不负责免费更换硬件。

  四、自治区已对各盟市、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网络直报技术人员进行了师资培训,请各盟市卫生局在2005年11月30日前,要求旗县(市区)卫生局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开通ADSL宽带接入,不具备宽带条件的必须保证拨号网络接入,同时要在网上进行法定传染病报告。

  五、各盟市卫生局要于2005年11月底前将最终落实到使用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清单,内容包括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名称、国标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装备设备型号、来源、主机外箱上N打头的主机序列号,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卫生厅疾控处。
  联系电话(传真):卫生厅疾病控制处0471-6293414
  E-mail:gxy1953@sohu.com

附件:网络直报设备—联想计算机最终验收报告(略)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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