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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试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6 生效日期: 2001-07-26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切实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由乡(镇)财政对其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财务实行“零户统管”,即:在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乡(镇)会计核算站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条    凡经费预算和领拨关系在乡(镇)的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纳入“零户统管”;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暂不纳入。?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会计核算站,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零户统管”工作。?

    第四条    根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及实施“零户统管”的工作需要,按照乡(镇)机构规模和工作量大小,乡(镇)财政配备干部3至5人。其中:财政所所长兼会计核算站站长、总会计1人,统管会计1至2人,专职出纳1人。人事关系统一由县(市)区财政局管理。?


    第五条    按照乡(镇)财政干部的编制人数,现有乡(镇)财政干部不足的,可结合县、乡机构改革,首先从各县(市)区财政局干部中选派,其次可从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中选调,不再新增人员编制。其任职条件是:  自觉遵守财政财务法规,具有财会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第六条    实施“零户统管”后,各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账员1名,负责单位内部各种收费票据、存款、现金的临时收取、交存、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实施“零户统管”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再开立银行账户,所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分别按照《预算法》及各县(市)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缴入指定国库账户或财政专户管理。单位预算外资金政府统筹后的余额,其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关联法规        

    第八条    乡(镇)财政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在编制单位预算时,首先使用单位统筹后的预算外资金,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安排。
  单位预算经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书面下达各单位执行。?


    关联法规    

    第九条    批准的单位预算支出,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零星开支,由原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金额较大的由乡(镇)政府集体讨论审批。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由单位设置的报账员定期到财政审核报账。?


    第十条    乡(镇)财政要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单位的预算指标、经费支出和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编报会计报表,定期向各单位通报收、支执行和资金结余情况。?

 


关联法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乡(镇)财政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开展“零户统管”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在对各单位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做好会计档案,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的交接工作。各单位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仍然由原单位负责催收和偿还。?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相应的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职责及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各乡(镇)执行。在此之前已实施“零户统管”的乡(镇),按本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城区街道办事处也要切实加强对所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政府参照本《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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