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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云南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和国际文化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6 生效日期: 2001-07-06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1)569号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云南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和国际文化学院国内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字[2001]第0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适当调整云南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和国际文化学院国内学生收费标准的函》(云教计[2001]71号)审核意见收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1]137号)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大学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鉴于该院至今未招收国外学生,原经批准的国外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美元学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学院接受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时,应按《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仍按云计价格(2000)5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院可根据办学的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各专业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应报我委备案。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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