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机关办公会和党组会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2-02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各大专院校,有关大中型企业:
  为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勤政廉政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去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党组会的通知》(昆政办通(2000)33号)。从近一年的情况看来,总体上落实较好,但也有个别单位和部门有差距。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机关办公会和党组会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勤政廉政建设的认识。按照省政府关于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党组会的要求,建立健全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机关办公会和党组会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使参会制度成为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级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召开机关办公会和党组会,必须通知同级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并落实到会。对参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听取,研究采纳,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贯彻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级机关办公会和党组会的情况,请于4月底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处负责督促检查。

2001年2月2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