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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云南大学华美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7 生效日期: 2000-12-27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0)1262号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云南大学华美学院”收费问题的请示》(校学字[2000]第17号)收悉。鉴于省教委已批准你校与云南滇池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云南大学华美学院”,属于你校的二级学院、公有民办性质,以培养本科层次的学生为主,面向全省招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0]137号)精神,现将云南大学华美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的设置和生源等情况适当下浮。学院最终执行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应报省计委备案。
  二、住宿费:待学生公寓竣工后,再报我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文审批。
  三、华美学院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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