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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无线电电力负荷监控管理装置工程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 2001-05-1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1]103号

宁夏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原能源部等部委关于《全国计划用电暨电力负荷控制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会议纪要》以及能源部、国务院经贸办、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关于颁发《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装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银川地区电力用户终端安装电力负荷监控装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00KVA--315KVA的用户,每套装置2.5万元。

  二、315KVA及以上用户,每套装置3.5万元。

  三、负荷监控装置启用后,你公司要加强对用户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计划、安全生产用电,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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