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0]1013号
曲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曲靖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请示》(曲价商字[2000]15号)收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曲靖灌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经研究,同意对曲靖国家级大型灌区水利工程供水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具体批复如下:
一、农业生产用水供水价格:
粮食作物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04元;经济作物及其它农、林、渔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06元。
二、工业生产用水供水价格:
由用户自建取水设施从水利工程取水并在水利工程侧计量的,每立方米0.15元;由供水方直供到用户并在用户侧计量的,每立方米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水(含供自来水厂的源水)供水价格:
由用户自建取水设施从水利工程取水并在水利工程侧计量的,每立方米0.12元;由供水方直供到户并在用户侧计量的,每立方米0.18元。
四、以上价格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涉及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要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