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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南艺术学院业余艺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7 生效日期: 2000-08-27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0)759号

云南艺术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云南艺术学院业余艺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请示》(云艺(2000)第33号)收悉。为积极推进我省素质教育,普及艺术教育,提高我省青少年素质,规范我省业余艺术等级考核收费行为,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由云南艺术学院组织开展业余艺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各类业余艺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为:1-2级每生50元;3级每生60元;4级每生70元;5级每生80元;6级每生90元;7级每生100元;8级每生110元;9级每生120元;10级每生130元。
  上述收费已包括考试器具购置、场租、器材损耗、修理、各种协作费、宣传费、办公用品、邮资费、工作人员劳务费及其差旅食宿费等费用开支。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必须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收入严格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73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委托银行代收的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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