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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石嘴山市“小灵通”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6 生效日期: 2000-09-2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 204号
石嘴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石嘴山市“小灵通”话费、资费标准的报告》(石价发[2000]81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电信资费政策,结合你市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月租费
  大武口区为12元/月.部;石嘴山区为9.80元/月.部。
  二、通话费
  实行单向收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0.18元/3分钟;营业区间拨打三县通话费0.50元/分钟;拨打三区通话费0.35元/分钟;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按现行通话费计收。
  三、其他资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宁邮联(1990)字第554号文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自电话开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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