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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2 生效日期: 2005-07-1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5]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7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区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全区12盟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其中,重病区大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我区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提高病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保障我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至2010年)。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方病病种多,疫源地面积大,分布范围广,疫情活动频繁,防治任务艰巨。截止2004年底,我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程度不同地都存在地方病,其中60%的旗县(市、区)存在三种以上的地方病,有的旗县(市、区)多达四、五种。病区人口达1700万。现有各类地方病病人264万,占全区人口的11?7%,重症地方病患者24万。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发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截止2004年底,调查证实有11个盟市的78个旗县(市、区)为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病区村屯14254个,受威胁人口达596?6万,氟斑牙患者171?3万,氟骨症患者24?7万人。地方性砷中毒发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涉及6个盟市、13个旗县(市、区)的776个自然村,病区受威胁人口约41万人,有地方性砷中毒患者2697人。全区大骨节病涉及18旗县(市、区)的135个苏木乡镇,现有患者10?7万人(其中12岁以下患者1776人)。克山病涉及12旗县(市、区)的95个苏木乡镇,其中潜在型克山病患者1?4万人,慢型克山病患者5084人。目前,全区还有6个旗县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现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现症病人172486人(其中Ⅱ度病人6758人),现有地方性克汀病人5021人。
  我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地方病威胁人口多,防治任务重。地方性氟、砷病区防治主要采取以改水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而病区改水力度不大,根据2004年全区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水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发现仍有251?7846万人饮用氟、砷含量超过国家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未改水地区多分布在贫困、边远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当地财政十分困难,群众筹资能力有限,加之改水工程许多设备已老化,有的超期服役,使相当一部分人口又重新饮用高氟、高砷水,这些地区都亟待进行改水。
  有些地方病病区的领导对地方病防治工作认识不高,协调不好,地方病防治经费不足,专项经费十分短缺,个别地区地方病防治出现滑坡。
  全区地方病专业机构不健全,人员老化,队伍不稳定,素质低,设备短缺陈旧。我区有地方病专业机构6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5个,旗县和大部分盟市没有地方病专业机构,仅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内设地病科(室),有的地区已撤并。在专业人员中,由于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流失现象严重,防治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现有人员断层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通过改善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
  3?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的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在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后轻、先集中后分散、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步骤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区95%以上的旗县(市、区)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的发病水平要明显降低,要有效地降低大骨节病、克山病的发病率。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到2005年底,全区力争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地方性氟中毒。
  到2010年,全区70%的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5%。
  3?地方性砷中毒。
  到2005年底,完成全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
  到2010年,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到2010年,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病区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85%以上。
  4?大骨节病。
  到2010年,全区95%的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15%以下。
  5?克山病。
  到2010年,全区控制急型、亚急型克山病新病例的发生,自然慢型克山病发病率小于4?0/ 10万。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区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开展健康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
  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使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处理。
  大骨节病病区,要因地制宜地认真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搬迁、换粮、补硒等措施,控制新发生大骨节病。
  培训基层克山病防治专业人员,提高克山病防治水平,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盟市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病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金,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部门配合,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在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安排改水工程,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缺水的地方病病区人口搬迁。
  盐业部门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林业部门要对纳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划的克山病、大骨节病病区进行重点扶持。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积极协调,落实防治经费。
  各盟市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等项目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将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地方病危害严重病区作为重点,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努力消除重病区和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科学研究。
  各盟市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逐步改善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要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进一步开展国内外和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区防治工作水平。

  六、考核评估
  各盟市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
  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要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自治区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将于2006年对各盟市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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