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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 2005-07-1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05]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进和借鉴先进技术,以技术跨越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使我区经济保持较长的快速发展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技术跨越战略是推动经济跨越的必由之路
  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实践证明,后进国家或地区可以主动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向,在优势产业领域直接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跨越技术和产业自然发展的某些阶段,推动优势产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带动整体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技术跨越战略是实现重点产业跨越发展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我区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而走进全国前列,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就必须把资源优势与现代科技优势结合起来,以技术跨越推动重点优势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区已形成一定的科技和产业基础,一些优势企业在以技术跨越推动企业和产业跨越式发展上取得了成功经验。我们要把握国内外科技和经济发展提供的良好机遇,把推动技术跨越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体制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选择我区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和技术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我区特色优势的重点产业,直接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重点解决决定产业发展水平的战略性、关键性技术问题,跨越技术和产业的某些发展阶段,抢占重点产业的技术制高点,提升重点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带动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带动相统一的原则。选择对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竞争力显著提高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在技术跨越上实施重点突破,优先推进我区特色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所有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实施前都要开展环境评价。
  2.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促进的原则。瞄准国际国内技术水平的制高点,把主攻方向放在直接引进最新技术武装重点产业上;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注重在我区优势科技领域进行自主开发,提高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坚持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相协调的原则。以推动重点产业技术跨越和产业升级为目标,引进和创新决定产业整体技术层次的关键性技术;协调推进相关技术的配套组合和系统集成,实现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跨越和产业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4.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配套的原则。技术跨越要体现技术先进性与经济高效性的高度统一,在引进先进技术时配套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发挥技术和管理在推动产业和企业跨越式发展中的相互促进作用。
  5.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在技术跨越中的主导作用,以市场运作方式推动技术跨越和产业升级,也要发挥各级政府在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三)总体目标
  在完成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技术跨越的科技创新体系,部分重点产业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前列;到2020年,主要重点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重点产业技术和特色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1.建立推进技术跨越的科技创新体系。完成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的体制改革任务,形成其追求技术跨越的动力机制;建成一批高水平的重点科技开发研究机构、工程中心、技术引进推广服务机构、大中型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园区,形成先进技术引进、开发、创新、推广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制和机制;优化推动技术跨越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技术跨越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实现重点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电力、煤炭、钢铁、铝业、乳业、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羊绒加工、肉类加工、稀土及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重型汽车等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前列,部分重点产业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同行业前列;部分绿色、特色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进入国内前列;流通、交通、信息、金融等服务业的新技术应用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到2020年,重点工业行业和绿色、特色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重点产业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
  3.提升全区科技整体实力和技术层次。到2020年,全区科技投入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前列;农牧业科技的主体水平进入国内前列;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以及草原生态等我区优势科研领域部分项目的科研开发和应用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以技术跨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一)以技术跨越改造和做强优势传统产业
  围绕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治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应用,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共性技术问题。到2010年,优势传统产业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大中型企业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新上重点项目全部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到2020年,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进入国际先进水平。
  1.电力工业:重点建设大型、超大型现代化火电厂。新建项目积极采用大型机组和国际先进技术,在技术装备、发电效能、安全性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强化电力市场的竞争优势。加大老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淘汰小型老机组,不断提高电厂技术水平。在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洁净煤燃烧、煤矸石发电、灰渣综合利用、空冷、脱硫和新能源发电等方面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提高电力工业综合技术经济效益水平。加快现代化、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系统配套建设,加快城网、农网建设和改造,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电力基地和“西电东送”北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2.煤炭工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煤炭生产配套技术和装备,重点建设现代化大中型高产高效煤矿,提高煤炭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规模经营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水平。重点引进先进的洁净煤技术,推广应用洗煤、炼焦和型煤等先进的煤炭加工技术,推进煤炭深度加工和结构调整,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和加工基地。
  3.钢铁工业:加快采用国际先进的采选精炼、连铸连轧、节能降耗及信息化工程技术等配套技术,全面提升钢铁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围绕实施精品战略,重点引进、开发稀土钢、低(微)合金钢等特种钢材和高速钢轨、特种管材板材及其它特色深度加工产品的国际先进技术,占领优势特色钢铁产品在国内生产技术的制高点,强化优势钢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优势。
  4.电解铝业: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引进国内外电解铝先进技术,淘汰高污染、高能耗工艺技术,重点开发精铝、铝基系列合金材料等合金铝冶炼新技术,占据国内炼铝技术前沿。加快研究开发利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提高铝业原料供给水平。积极引进铝板带、高档铝箔等铝材深度加工先进技术,把我区建成国内最大的电解铝及铝型材加工基地。
  5.乳品工业: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快奶牛品种改良,强化疫病防控,推广科学养殖模式,提升奶源品质。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加工、包装、保鲜、运输配套技术,加快推进乳品工业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实现品质管理、研发体系、生奶标准、加工技术国际化。根据产品结构调整要求,重点提升液体乳、冰淇淋、奶粉、功能性乳制品等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把我区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乳品工业基地。
  6.肉类工业:支持重点企业依托绿色资源优势,围绕打造国内绿色牛羊肉第一品牌,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引导重点肉类企业建立HACCP系统,重点提高屠宰、分割、冷却、冷冻、保鲜、包装、储运等关键技术水平,大力开发无公害、深加工、多品种和具有特色风味的系列肉类食品,把我区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肉类工业基地。
  7.羊绒工业:引进和研发防止圈养山羊羊绒品质退化技术,保证羊绒品质的稳定和提高。积极采用功能化、环保型先进技术,在纺纱、织造、后整理等关键环节引入新概念设计和先进技术,满足市场个性化消费。重点提高中高档休闲类粗纺羊绒服饰质量水平,发展精纺高档羊绒系列服装和高支、轻薄羊绒面料及高档家居用品,发展羊绒与丝、棉及其它新纤维材料的多种纤维混纺、交织产品。在羊绒制品加工中广泛采用高新技术,增加纳米“三防”、抗静电、抗菌、抗辐射、抗起球等羊绒功能产品,提高羊绒产品的附加值。以我区羊绒产品技术水平为依据,制定羊绒产品标准,并实现羊绒产品标准国际化,保持羊绒工业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和竞争能力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尽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以技术跨越推进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作为开创新的产业领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在我区优势领域引进、开发高新技术,加速实现产业化,培植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建设呼和浩特一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在东部地区建设1至2个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带动相关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1.稀土及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完善稀土冶炼技术,优化稀土上游产品。引进和研发高纯化、超细化、复合化稀土精细化工产品技术,在理化性上满足各种高科技新材料的要求。大力发展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新型抛光材料、稀土非晶带、发光材料、荧光材料、催化剂材料、稀土功能陶瓷和各种稀土功能材料等稀土新材料,实现稀土产业由初级原料型产业向高新技术材料产业跨越。有重点地开发和延伸金属钕、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氧化铈、氧化镧、富铈化合物、氧化铕等稀土深加工产业链技术,开发镍氢和燃料电池、电动车、稀土合金、新型建材、净化器、催化剂、显示器、光学仪器等下游终端产品配套技术,带动一批与稀土产业相关的新型产业。加快包头“稀土谷”建设,把我区建成全国最大的稀土产业研发、生产、出口基地。建设鄂尔多斯新材料与能源高新技术开发区,积极引进、开发无机非金属纳米材料、金属纳米材料、纳米级铝基新型阻燃材料、绿色环保涂料、全降解塑料、高岭土新材料、新型石墨材料、新型树脂、核级钠等新材料技术,把我区建成新兴特色新材料工业基地。
  2.特色医药产业:突出发展以中蒙药、生物药、生化药为重点的我区特色医药产业。积极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及超临界萃取、离子吸附、工业结晶、膜分离等先进加工技术,实现中蒙药生产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重点突破生物工程制药的关键技术,加快基因诊断试剂、转基因双歧杆菌、转基因动植物生产药物、生物发酵、生化制药等重点生物制药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及应用。采用国际先进的化学制药技术,重点发展优势化学原料药。加快推进药品生产企业技术与管理现代化,打造优势制药企业和特色药品品牌,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特色医药产业基地。
  3.机械工业:发挥我区现有装备、技术和产业基础优势,突出强化设计、装配、制造等关键技术环节,引进、开发国际先进的装配、制造设备和工艺技术,重点发展重型、特种车辆和工程机械,使重型汽车生产的总体技术水平保持国内领先地位,促进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把我区建成全国重型汽车和特种车辆生产基地。
  4.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工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及装备,大力发展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工业,使之尽快成为我区新兴支柱产业。加快推进煤转油项目建设,使我区成为全国煤转油技术示范和生产基地。引进、开发煤炭气化高新技术,以大型煤制甲醇项目为支撑平台,带动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引进国际先进的煤焦油生产技术,把我区建成国内最大的煤焦油深加工基地之一。在发展天然气制合成氨(化肥)、甲醇等基础化工产品的同时,实现煤化工、煤焦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及传统化工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副产品,实施甲醇、氨、苯、萘、芳烃等一次产品的就地加工增值,着重开发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系列精细下游产品,将我区建成全国新兴的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基地。
  (三)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步伐
  实施重点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促进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加大加工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力度,加快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工业智能控制等重大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传统产业生产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以引进、开发和应用经济体系“生态连接技术”为关键,建立包括环境工程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技术等在内的“绿色技术”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把信息网络技术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方式发生质的飞跃。引进国际先进的信息制造业技术,重点发展计算机类产品、电视机类产品、新型元器件类产品、稀土类信息产品和其它原材料类产品等优势电子产品,突出重点应用领域和关键行业应用软件及特色软件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提升我区信息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
  (四)以技术跨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服务技术,提升和扩大有线接入、长途传输、无线通讯、有线电视、信息咨询等信息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使金融、科研、教育、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先进技术应用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围绕实现技术跨越,大力发展科技咨询服务、创业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新型科技服务业。加快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现代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服务业的现代化。

  四、以技术跨越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
  (一)大力实施农牧业技术跨越工程
  围绕调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产业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新的农牧业科技革命,推动传统农牧业技术向现代农牧业技术转变、由单项农牧业生产技术向产业化集成技术转变、由农畜产品的单一数量型技术向质量效益型技术转变,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农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加快实现农牧业现代化。
  1.种植业:积极采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加速优质、高效、专用作物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提高优势农作物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和更新换代速度。加强先进实用种植技术的集成、组装、配套和推广,建立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综合生产技术体系。重点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实用的标准化栽培技术、节水及高效土壤肥料利用技术、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以及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运输等方面的节本增效配套技术,对传统种植方式进行根本性改造。
  2.养殖业:加强我区优势畜禽优良新品种的引进和选育,主要畜禽品种实现良种和改良种化。引进、开发先进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高效低耗畜牧业养殖模式、技术体系和设备设施,加快建立新型畜牧业规模养殖技术体系。重点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无公害家畜舍饲配套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优质高效饲料技术以及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运输等方面的关键性、共性技术,加速推进养殖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二)构建绿色产业跨越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引进、开发先进的绿色种养和加工配套技术,突出发展乳、肉、粮食、水果、蔬菜、林产品、水产品等优势绿色产品及其加工业,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加快构建生态农牧业技术体系,为发展绿色产业奠定技术和产业基础。绿色农畜产品的种养技术要实现传统农艺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的有机结合,引进和开发高产、优质、多抗动植物品种,积极推广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兽药及综合配套的绿色种养技术。逐步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广泛采用种养、加工、包装、贮藏、保鲜、运输等绿色配套技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严格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和产品检测制度,健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标准体系和监测、检测技术体系。创新绿色产业市场营销方式,扩大我区名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市场覆盖面,使我区绿色产业的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和竞争能力占据全国领先位置。
  (三)以技术跨越推进高新技术农牧业发展
  加快农牧业生物技术的引进、开发与应用,重点引进、开发胚胎移植、体外授精和转基因育种技术与食品安全生物技术、农畜产品加工生物技术,积极运用动物疫苗、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制品,大力引进、开发适合我区农牧业特点的农牧业信息技术,建立智能化、网络化、实用化、国际化的农牧业信息技术体系,为政府决策、市场开发、农牧业技术推广和提高农牧民素质提供有效的服务。建设科尔沁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化开发区,建成我区农牧业高科技示范基地。引进、开发现代工厂化农牧业技术,建立工厂化农牧业示范区,推动农牧业现代化。
  (四)以技术创新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突出草原保护建设与合理开发配套技术的引进与开发,保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技术及其应用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快退耕退牧还林还草、荒漠化沙漠化及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和恢复重建、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节水农牧业、抗御农牧业气象灾害、草产业沙产业发展等关键性、共用性、配套性技术的引进、开发,重点建设体现生态经济多重功能和综合效应的京北生态综合治理科技试验示范区,为提高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技术跨越的政策措施
  (一)构建推动技术跨越的科技创新体系
  大中型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追求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机制、推动技术跨越的自主创新机制、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发协作机制和培养人才、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强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继续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快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推动技术入股、期权等政策的落实。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科研开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加快筹建呼和浩特科技城和自治区虚拟研究院,提升我区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大平台建设,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盟市之间的有效协调、紧密互动的创新机制,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强化与完善农牧业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高科技为农牧业服务的水平。高度重视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大发展。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为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实施促进技术跨越的优惠政策
  按照自治区科技生产力布局的总体部署,优先支持具有优势特色的区域支柱产业。制定技术评价体系与技术政策,鼓励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强制性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科技部门定期颁布产业技术应用指导目录,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指导。凡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原有企业要限期完成技术改造任务,新建项目要把技术水平作为评价和否决的强制性标准,对一般性、劳动密集型行业也要鼓励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支持技术跨越的政策导向,对技术跨越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贷款和技术进步经费支持,优惠使用土地并享受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调整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科研单位和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大对科研单位、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名优商标的保护力度。
  (三)加大技术跨越的投入力度
  改革科技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市场融资为支撑、社会筹资和引进外资为重要来源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制。逐步增加政府的科技投入,相对集中现有科技计划中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技术跨越重大专项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至5%,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返还政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能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和先进企业评比。金融机构要改进对科技开发的信贷服务,增加科技信贷品种,扩大科技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和区外、国外资本投资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科技投入规模。
  (四)积极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特色产业化基地、创业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孵化器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使其成为吸引科技人才实施技术跨越的重要基地。把培养和使用科技人才结合起来,选派高层次的复合型中青年科技专家到国内外深造和到企业任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熟悉现代技术和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对实施技术跨越的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设立首席研究员岗位;对自治区级拔尖人才以及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科技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并委以重任。加大自治区“321人才工程”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分配激励政策,科学地评价、使用人才,对承担技术跨越重点项目的科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重奖,也可以采取奖励股权、期权的方式;科技人员可实行年薪制,确定年薪最低基数,并根据业绩上浮;科技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经认定后,可计入企业股份,实行按股分配。建立智力流动、弹性管理机制,通过合同聘用、对口帮扶、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区外、国外人才来我区进行科技服务。
  (五)进一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
  凡是我区实施技术跨越的重点优势产业,在可能的条件下首先选择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要把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结合起来,吸引国际资金和先进技术进入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与产业双跨越。要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调整进口结构,在对外贸易政策、信贷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向技术贸易倾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以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参与我区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设立我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和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国际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加强与国家科技部门、科研机构及国内发达地区的科技合作,吸引区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技术投资、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方式参与我区技术跨越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国内具有地区优势和重要意义的关键技术研究,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支持。

  六、加强对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的组织领导
  (一)以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统领科技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实施技术跨越战略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部署,把实施技术跨越战略作为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自治区和盟市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农牧业、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实施技术跨越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技术跨越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技术跨越战略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科技管理工作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跨越战略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调整重点产业技术发展计划,有关部门要确保技术跨越战略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科技宏观管理,统筹科研和技改工作,突出支持技术跨越的重点项目。加强政策导向作用,发挥企业在技术跨越中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完善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改进科技工作评价方式,应用研究和技术进步都要以技术跨越和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标准,以此为导向推动技术跨越,带动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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