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6号
宁夏宏嘉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嘉安里商品房售价的报告》(宁宏嘉(1999)20号)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嘉安里1#、2#、3#商住楼:建筑总面积15687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4926.82平方米;可销售商品住宅面积10760.18平方米,基本价格1#楼为2000元/平方米,2#楼1850元/平方米,3#楼1650元/平方米。
基本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你公司可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