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价经发(1999)364号
西双版纳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版纳野象谷索道票价调整的请示》(西价费(99)第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野象谷索道乘座单程票价每人/次40元;乘座往返票价每人/次60元。
二、上述票价自2000年1月4日起执行。
三、其它规定仍按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6)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西双版纳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版纳野象谷索道票价调整的请示》(西价费(99)第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野象谷索道乘座单程票价每人/次40元;乘座往返票价每人/次60元。
二、上述票价自2000年1月4日起执行。
三、其它规定仍按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6)30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