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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野象谷索道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8 生效日期: 2000-01-04
发布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云价经发(1999)364号

 西双版纳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版纳野象谷索道票价调整的请示》(西价费(99)第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野象谷索道乘座单程票价每人/次40元;乘座往返票价每人/次60元。

  二、上述票价自2000年1月4日起执行。

  三、其它规定仍按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6)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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