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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苏州南通沿江开发互动合作协商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3 生效日期: 2003-10-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3]95号

苏州、南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沿江开发战略,推动区域共同发展,根据《苏州南通两市沿江开发互动合作备忘录》有关精神,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惠互利、互动双赢'的原则,两市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苏州南通沿江开发协商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杨卫泽 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丁大卫 中共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汪国兴 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袁静波 中共南通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成 员:朱 民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邵建林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徐美键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敬中 苏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黄 钦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文根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陆留生 苏州市交通局局长
      黄雪球 苏州市水利局局长
      刘 涛 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高福民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局长
      陈铁民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沈文娟 苏州市旅游局局长
      施广华 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翔 中共张家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王建康 中共常熟市委副书记、市长
      浦荣皋 中共太仓市委副书记、市长
      朱 晋 南通市政府秘书长
      江治学 南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吉平 南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蔡树东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董菊卉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旭 南通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屈宝贤 南通市交通局局长
      施伯香 南通市港务管理局局长
      严君毓 南通市水利局局长
      羌 强 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梁 戈 南通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其林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有珩 南通市旅游局局长
      陈玉书 南通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铁根 中共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
      葛 亮 中共通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汤仲飞 中共海门市委副书记、市长
      李雪峰 中共崇川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王 平 中共港闸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德新 中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协商会议作为互动合作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机构,实行例会制度,一年召开两次会议,在南通、苏州各一次,通报两市沿江开发情况,及时研究协商、解决跨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协商会议在两市计委分别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苏州方办公室主任由范敬中同志兼任;南通方办公室主任由李吉平同志兼任。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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