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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统计局、经委、企调局拟定的《南京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实施方案
  为准确反映全市规模以下工业基本总量,满足政府、部门了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并以此为总体,确定具体的抽样调查对象。《目录抽样企业基层表》(N101表)的范围为被抽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整群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层表》(N104表)的范围为被抽中的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二、调查内容
  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企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三、调查报告期
  从2003年第四季度起,建立全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调查报告期暂定为1~5月和1~11月,每年两次,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以省级为总体的抽样调查表除外)。

  四、报送要求
  各区县运用市统计局下发的统一计算机程序对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以区县为总体和以市级为总体的数据库。

  五、调查总体划分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以“在地统计”为原则,由各区县统计部门,在市统计局、企调局的统一指导下,按本制度及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抽样调查工作。

  六、抽样方法
  区县级的抽样调查对象,即样本企业和样本村委会(居委会),由各区县统计部门,以基本普查数据库、个体单位普查数据库为调查总体,根据调查总体的分布状况,将调查总体分解为两个子总体(即两个名录库),然后分别抽取。样本企业从辖区范围内全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名录库中,采用“一阶段目录抽样”直接抽取。样本村委会(居委会)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工业单位采用“一阶段整群抽样”,即在辖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委会或行政居委会作为群单位抽取。
  抽取结果须报市统计局审核、评估、确认。抽样原理及程序由市统计局统一培训后另行印发。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调查总体数据管理。第一次开展抽样调查前,各区县统计部门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以辖区内2002年基本普查数据库、个体单位普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将2003年新建的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补充到总体单位数据库中,同时剔除已关停、撤并的企业(生产单位),以此作为本地区确定抽样调查对象,整理出全面准确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总体数据库。
  2、加强数据动态维护。在每年实施第一次调查前,各区县要认真通过摸底调查对抽样框实行动态维护(可与基本单位普查库的维护相结合),及时补充新企业(单位),剔除关停、撤并企业(单位)。当年调查样本确定后,年内原则上不作变动。若在调查报告期由于关、停、并、转或地址变迁等原因造成样本单位数据无法取得时,不再重新调整或增加样本,而相应减少总体总量。
  3、加强调查工作协调。在抽取样本时,各区县要兼顾以省、市为样本的抽样调查对象,尽量将其包括在本地区的样本单位中,避免重复调查和增加基层统计工作量。
  4、规范调查现场管理。各区县要认真组织被抽中的样本企业及样本村委会(居委会)严格按本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填报各项调查表。样本村委会(居委会)要对辖区内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方法原则上要求采取派员入户调查,对统计基础较好的样本企业亦可采取发表方式进行调查。
  5、规范调查数据处理。调查数据收集以后,各区县统计部门要运用市统计局统一下发的计算机程序处理数据,推算出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下工业基本总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地区样本数据库以及推算结果上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审核、评估后,确认为该地区全部规模以下工业基本总量,并据此进行GDP核算。
  6、加强调查资料管理。各样本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确保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数据的质量,做到数据有源、有据可依。
  7、建立数据评估制度。在报表报出前,区县统计部门和被调查单位除了要检查指标有无漏填、计量单位填报是否正确外,还须对所报报表进行质量评估,具体可采取与上期、与同期、与样本框数据、与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们了解情况对比等方法,确保逻辑上准确。
  8、健全质量抽查制度。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抽查单位数量除省市调查局有规定的外,各区县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抽查的具体时间可安排在调查中进行。抽查内容为抽样调查表中的全部指标。为减轻基层负担,抽查工作也可结合省市安排的检查任务一道开展。
  9、加强调查方法衔接。2003年各区县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实行双轨制,即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和《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及全部个体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B306表)的全面调查制度同时进行。2004年视情况确定并轨与否。
  10、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涉及面广、难度大,调查总体的确定、数据的核实需要工商、税务的配合与支持,全部抽样调查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各区县计经、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同级统计部门认真开展本地区的抽样调查工作,并给予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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