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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和放飞鸽子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5]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航空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范围为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15公里,即:
  A(东经118度03分42秒,北纬24度30分28秒)
  B(东经118度04分38秒,北纬24度34分39秒)
  C(东经118度06分13秒,北纬24度35分47秒)
  D(东经118度10分53秒,北纬24度35分36秒)
  E(东经118度14分36秒,北纬24度39分10秒)
  F(东经118度16分13秒,北纬24度37分16秒)
  G(东经118度11分32秒,北纬24度34分40秒)
  H(东经118度10分36秒,北纬24度30分40秒)
  I(东经118度09分01秒,北纬24度29分32秒)
  J(东经118度04分21秒,北纬24度29分42秒)
  K(东经118度00分38秒,北纬24度26分08秒)
  L(东经117度59分01秒,北纬24度28分02秒)
  以上十二点连线区域内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详见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平面图)。大约是在海沧区鳌冠、杏林镇高浦、集美区后田、新店镇下后滨、马巷镇市头、新店镇吕塘、浏五店、林德叉车厂、厦门港务局、海沧鸡屿、海沧囷瑶一带区域内。

  二、禁止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和放飞鸽子。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的思明区和湖里区范围内进行信鸽比赛,或庆祝活动放飞鸽子等的举办者,应提前3天向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电话:0592-5708315)书面报告,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视对飞行安全危及程度提出建议,举办者应严格按照建议举办活动。

  三、对违反本规定,在保护区域内饲养和放飞鸽子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对于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平面图(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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