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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规范用工制度优化用工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4 生效日期: 2005-06-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规范用工制度 优化用工环境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四日

关于规范用工制度优化用工环境的意见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优良规范的用工环境留住职工,凝聚人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劳动法法规和福州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遵守劳动法法规政策,规范用工制度?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制定颁发了《劳动法》及其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我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应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用工行为。?

    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招用员工都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和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各种身份证件。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之间应当及时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集体合同。员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三、限制超时加班加点,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用人单位应依法制订企业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应与本单位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发给法定的加班工资,但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企业不得强迫员工超过规定的加班加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工会的参与和监督下科学制定员工的八小时劳动定额。要坚决纠正用人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掩盖实际存在的加班加点,规避发放加班工资的行为。

  四、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承担责任,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作场所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或者材料;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要实行告知制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规定发放岗位津贴。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条例规定,为所有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要坚决纠正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只为一小部分管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行为。要把各种社会保险应由个人保管的册、卡交给员工个人;至少每年向所有员工公布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接受员工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社会保险成为凝聚人心,解除员工后顾之忧,激发员工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

  六、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员工的合理收入?
  用人单位应确定每月固定的工资发放日期,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坚决纠正用人单位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变相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行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就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与劳动分配有关的问题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使员工付出的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七、依法成立工会,发挥工会监督作用?
  员工有依法参加中国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依法组建工会提供支持和帮助,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企业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本单位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法规政策,依法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同时要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生产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努力工作,形成双赢互利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劳动法法规政策的执行?
  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法规政策,每年9月份定为“优化用工环境执法检查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总体计划,提出检查目标、重点检查对象和实施方案,工会、公安、工商等市直单位共同参与。每年还要组织开展1一2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合同签订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一些情节严重,屡纠不改的,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员工创造一个以人为本的用工环境,以此吸引人才凝聚人心,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作贡献。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总工会
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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