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1 生效日期: 2005-05-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184号
省教育厅:
  闽教发(2005)87号文悉。省人民政府拟设置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为了做好筹建工作,经研究,同意成立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筹)作为“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项目建设立项、组建申报和基本建设等有关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在筹建期间,不得以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名义招收和培养任何形式的学生。
  三、请你厅与泉州市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做好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筹建的相关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