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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调整2005年福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5]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5年福州市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5年出售的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分别调整为1175元/平方米和1580元/平方米。
  二、2005年出售的多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245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15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185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155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300元/平方米。
  出售的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275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45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215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185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600元/平方米。?
  三、200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其它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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