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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查清全省土地资源状况,有效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准确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1993年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距今已有十多年。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各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资料、图件、数据与土地实际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准确掌握全省土地资源状况,是严格实施土地土地管理法法规,加强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任务。
  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主要任务:
  (一)运用航空航天摄影测量、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获取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制作正射影像图,作为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村镇规划的工作底图;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和《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对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进行野外调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相一致;
  (三)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建立起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和格式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及建立统一历史基年的正射影像图形库,开发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基础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按照《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编写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对比分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数据与原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提出数据衔接办法,实现调查成果的合理平稳过渡;
  (五)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要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村镇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的需求;
  (六)在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信息及依法严格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从2005年开始,按照“全面铺开、滚动推进、连续作业”的方式开展工作,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三、做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为加强对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二)各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必须先开展并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采用经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件和数据。
  (三)从2008年开始,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时,都要严格以更新调查后与实地相一致的图件、数据资料为依据,全面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新机制,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
  (四)各地要按照现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列支,确保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必需的费用。
  (五)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下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支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保证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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