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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7 生效日期: 2006-06-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学位办[2006]4号

各相关高校,上海市电视大学: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1]1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学位办决定进一步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大学外语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成人本科外语教学活动。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校本科生可选择作为“在校生”集体向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四级)或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3)。原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以当年报名语种为准)的考生,可选择参加每年6月举行的大学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科目的四级考试。

  二、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所属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网络学院(不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类别的除外)本科毕业生。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承担,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布置,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校本科生在修完大学英语课程后,毕业前可多次通过集体报名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或作为社会考生单独报名PETS-3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毕业前可作为社会考生多次报名参加PETS-3考试或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集体报名参加毕业当年度一次英语四级考试;在上海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市外教学点就读的本科生,可来沪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当地PETS-3考试。

  五、为合理评定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我办将根据成人高校本科生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公布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并将参加PETS-3考试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视为可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标准的英语水平。2005年6月前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六、各高校可制定不低于上述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各高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外语水平相关合格证书原件或外语成绩单原件。对于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要求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

  七、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原《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通知》(沪学位办[2003]22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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