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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6 生效日期: 2006-06-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0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参照水利部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评价体系,现提出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把节约用水作为贯穿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以及宣传等措施,不断提高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本市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城市)框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4%(不含火电);污水处理率达到80%;人均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农业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提高到0.75。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把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第一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在节水减污的前提下,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并有计划地开发建设新的水源工程,改造陈旧渗漏的公共供水管网等设施。
  3、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共参与。制定健全节水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取用水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取水、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中的经济杠杆和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5、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在全面推进各项节水工作的同时,开展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二、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1、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2、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用水量跟踪、不定期抽查、用水量分析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偷盗水、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落实节水措施有力、节水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给予惩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按照《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3、建立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供水企业收到接水申请时,对无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不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必须装表计量,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对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月用水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户,完成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对新建学生公寓全部实行用水装表计量,对未进行装表计量的已建学生公寓逐步进行装表改造;对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面推行计量用水。将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搞好本行业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
  5、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实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编制上海市各行业的用水定额,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对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等非工业行业,开展定额用水管理。
  6、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以“国家节水标志”为抓手,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节水产品研发,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使用。
  (四)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本市“十一五”综合水价规划,按照“形成价格机制、完善计价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合理调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平衡、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减污、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杠杆作用。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和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体现合理负担,保证基本需求;结合产业政策,加大对非居民用户分类水价和差别定价的调控力度,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比价,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2、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统筹部分财政预算资金,设立本市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显著社会效益的节水项目以及奖励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控制地面沉降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凡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除战备、城市安全应急备用、地质勘查、科研及优水优用等特殊需求外,要分阶段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
  按照“科学回灌,高效回灌、清洁回灌”的要求,合理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在充分利用现有采灌井增加回灌量的基础上,加快专用回灌井的建设,提高回灌能力,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回灌量力争达到2500万立方米,实现采灌平衡。
  (六)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按规划开发建设新水源地,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格局。2010年前,关闭中小水厂在用的58个内河取水口,归并约100座乡镇中小水厂,基本形成郊区集约化供水框架;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在提高供水水质、保障服务供应的同时,完成无内衬、50年以上、易漏易爆的供水管网改造,努力减少自来水在管网输送过程中的漏失和浪费,降低产销差率。
  (七)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滚动实施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污水处理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00万立方米/日,力争污水处理率达到80%,形成覆盖全市的水环境治理设施体系,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面貌。
  (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
  1、发展节水型工业。以火力发电、石化和化工、钢铁和电子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降低工艺取水量,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发展节水型服务业。以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增长较快的相关行业为重点,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冷却设施管理,制订强制更新标准。鼓励和引导使用节水型洗车工艺设施,逐步实现节水型洗车。游泳场馆采用节水型冲淋设备,游泳池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3、发展节水型农业。以百万亩设施粮田、千公顷设施菜地和现代水利园区建设为重点,结合郊区水利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粮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经济作物雨水集蓄利用以及喷微灌等农业节水技术。
  (九)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鼓励把河水、雨水和城市再生水作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结合河道整治和大型绿地建设,在河岸设置抽水设施用于绿化浇灌;利用符合有关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和自来水厂反冲洗水,冲洗厂区设施和道路;改造中心城区雨水泵站,设置取水口,使雨水成为绿化、市政用水;居住小区建筑总面积和单幢建筑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时,应考虑屋顶雨水集蓄利用的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科技节水,推广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高效输配水技术、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技术等;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和应用冷却系统节水、热力系统节水、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城市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公共建筑节水技术、市政环境节水技术等。到2010年,公园、大型绿地等用水必须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市政道路冲洗采用高压低流量设备;文体场馆、各类学校等主要公共场所要普及非接触式节水型器具;公共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水龙头流量控制在9升/分以下;新建住宅内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

  三、切实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设在市水务局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二)明确责任分工。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并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节水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抓推进。本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
  (三)加强示范建设。选择浦东新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等2个工业园区,松江大学园区等10个校区,以及20个居民社区和100个企业,作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示范试点,努力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上取得重点突破。同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指标,全面推进本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本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一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营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良好氛围。 市水务局 市文明办、市文广影视局
二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 市政府法制办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节水执法力度。 市水务局
三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市水务局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市水务局
建立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 市水务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城投总公司、各供水企业
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 市水务局 市经委、市教委、市统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城投总公司
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市水务局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 市水务局 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
四 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市城投总公司
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 加强地下水管理,控制地面沉降 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市水务局 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
加强专用回灌井的建设,提高回灌能力。 市水务局 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
六 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 建设新水源地,推进集约化供水,关闭乡镇水厂,实行供水管网改造。 各区县政府 市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各供水企业
七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各区县政府 市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
八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 发展节水型工业。 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发展节水型服务业。 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体育局
发展节水型农业。 市农委 市水务局
九 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河水、雨水、海水以及城市污水再生水的综合利用。 市水务局 市房地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规划局、市经委、市城投总公司
十 加强科技节水,推广节水器具 发展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型器具,改造老式便器水箱。 市水务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房地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城投总公司
十一 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水务局 各区县政府
十二 加强示范建设 推进浦东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浦东新区政府 市水务局
建设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和节水型工业企业。 市经委 市水务局
建设节水型示范校区。 市教委 市水务局
建设节水型示范小区。 市文明办 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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