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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参加“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9 生效日期: 2006-05-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质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教育委员会决定于2006年10月举办第四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现将该比赛通知及比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学校实际认真落实参赛学生的赛前训练工作,组织好学生参加比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关于举办第四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6)1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质量,我司定于2006年举办第四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现将比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比赛要求,组织有关院校参加比赛。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四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方案
  一、赛事名称:第四届“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三、时间:2006年10月
  四、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五、参赛对象:全国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艺术学院及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本、专科学生(2006年毕业的学生不得参加)
  六、比赛分组:分本科组、专科组
  七、比赛项目(规定曲目另行下发)
  1.钢琴演奏:自定曲目一首,规定曲目中自选一首。
  2.歌唱与钢琴伴奏: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其中,自定歌唱、伴奏曲目各一首,现场抽签歌唱、伴奏曲目各一首。
  3.自弹自唱:自定曲目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一首。
  4.合唱指挥:规定曲目中自选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一首。
  5.综合音乐知识答卷。
  八、奖励项目及等级:设全能奖、单项奖、学校奖和团体奖;全能奖设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学校奖和团体奖设名次奖。凡参赛选手均颁发参赛证书。
  九、报名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优选本、专科各一所学校参赛。不跨校组队。本科组每队3人,专科组每队2人。一所学校不得同时兼报本科和专科组。各直属师范大学限报一队(本、专科任选)参赛。
  2.每队(校)可有领队1人,负责参赛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师范大学请在8月15日前将参赛队情况表(见附件2)和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上报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一式两份。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3区1 3号楼1207室。邮编:100078。联系人:米粟。电话:010-67661448。
  4.参赛选手报名表应贴上本人最近免冠照片1张,同时随表上报同样照片2张。
  5.参赛选手一经上报,不得改动。
  6.参赛队领队及选手参赛期间交通费自理,食宿由主办单位解决。
  十、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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