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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国际老龄村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6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58号

  天津国际老龄村:
  你单位《关于天津国际老龄村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国际老龄村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天津国际老龄村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天津国际老龄村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天津国际老龄村的其他收费可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天津国际老龄村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国际老龄村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
  天津国际老龄村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具体内容
  床位费  房型  每日收费标准(元)
  标准间(2个床位)  26
  大标准间(2个床位)  双方协商
  套间(2个床位)  40
  大三间套间(2个床位)  双方协商
  护理费  护理类型  每日收费标准(元)
  特级护理  16
  一级护理  12
  二级护理  8
  三级护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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