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58号
天津国际老龄村:
你单位《关于天津国际老龄村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国际老龄村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天津国际老龄村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天津国际老龄村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请你单位按有关规定到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天津国际老龄村的其他收费可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天津国际老龄村应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国际老龄村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
天津国际老龄村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具体内容
床位费 房型 每日收费标准(元)
标准间(2个床位) 26
大标准间(2个床位) 双方协商
套间(2个床位) 40
大三间套间(2个床位) 双方协商
护理费 护理类型 每日收费标准(元)
特级护理 16
一级护理 12
二级护理 8
三级护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