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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4 生效日期: 2005-02-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和推进海上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海上联合执法,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现将《厦门市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四日
厦门市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为充分协调和发挥海上执法队伍资源,维护港口生产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加强海域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推进我市海湾型城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 二十二 条及其他涉海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海上联合执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港口以及海洋与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各涉海行政执法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发挥各涉海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能,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海上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二、海上联合执法协调组织机制
  1、厦门市海洋管理办公室是海上联合执法领导机构。负责海上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涉海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2、厦门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是海上联合执法协调机构,具体承担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海上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审查确定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市交通委、市海事局、市港务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管区、市公安局水路交通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等成员单位各派一名领导为副组长。
  3、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海上联合执法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上级和协调小组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审定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事件,组织联合执法,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
  市海上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承担。
  三、海上联合执法重点内容
  1、围绕经济建设大局,依法联合开展港口、航运、养殖、生态环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围绕海洋管理的热点重点问题,维护海洋正常生产秩序。
  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公共安全任务。
  四、海上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海上管理实际,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或协调小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海管理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海上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情需要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时,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各执法单位共同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协调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海上联合执法的实施机制
  1、海上联合执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执法参与单位可集中行动,也可轮流值班行动。集中行动时,各执法参与单位派船、派人组成联合执法,各执法队伍也可派人集中统一执法船参与联合执法。
  2、实行“海上执法一起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机制。对海上违法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专业执法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涉海管理部门职能范围,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时,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确定。
  3、实施海上联合执法互动机制。涉海执法部门或执法参与单位发现海上违法行为超出自己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违法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4、建立市级联合执法和各区海上执法联动机制。各区应依法建立、健全、渔业海洋执法机构。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属执法机构在辖区范围内或责任区范围开展海上执法活动和综合整治行动。同时,积极配合市级涉海部门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市级涉海部门对区政府开展的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应支持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执法保障。
  六、海上联合执法例会制度、联合巡视检查制度
  1、海上执法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通报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研究海上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例会,各联合执法部门通报上季度的执法情况,下季度主要执法工作安排,交流执法经验,探讨解决存在问题,提高执法质量。
  2、联合巡视检查制度。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各海上联合执法部门派2个执法人员上出海联合执法巡视,同时交流一个月来海上执法经验。
  七、总结、交流和执法保障制度
  1、总结、表彰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年度执法总结工作座谈会。市海管办负责对海洋联合执法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树立典型,发扬成绩。
  2、交流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负责组织各涉海执法部门考察学习兄弟城市海上执法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3、经费保障。各执法部门要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把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正常开展。
  4、组织保障。各联合执法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联合执法制度,为加强我市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湾型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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