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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2003年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3]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制定的《2003年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方案》,我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经公安部和建设部评定,苏州市区达到了地级市二等管理水平,常熟和昆山市达到了县级市一等管理水平,张家港和吴江市分别达到了县级市二等和三等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管理水平,提升中心城市的品位和功能,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现对今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我市城市化发展机遇,与时俱进,抓巩固,促发展,求突破。以服务都市圈建设为结合点,增强畅通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以健全交通综合协调机制为根本保障,推动畅通工程的社会化;以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为重要手段,夯实畅通工程的基础;以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科学水平为核心动力,促进畅通工程的现代化,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苏州市区和5个县级市市区城镇。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对照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为A类城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为B类城市。

  三、工作目标
  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市鉴于今年大规模的道路改造扩建,多处主干道路和桥梁实行中断交通施工的情况,继续保持二等管理水平,为明年争创一等管理水平蓄势;吴江市继续保持三等管理水平;太仓市要争创三等管理水平。一等、二等管理水平城市要做好异地交通违章信息转递工作,建设'停车管理示范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社区'活动,大力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三等管理水平城市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清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整治机动车严重违章,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设施体系。今年,每个城市都要结合管理实际,创造一、二个'精品工程'。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地要调整、充实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提高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的能力,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检查评价,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针对城市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编制发布《城市交通问题白皮书》,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以及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并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要素,制定具体措施,为城市交通的发展和交通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依据。各地要在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基础上,对照公安部、建设部今年的评价项目,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入攻坚项目,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及步骤。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都要开展定期评价,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每月对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秩序情况、交通通行状况和交通安全状况四个方面的指标打分,及时了解城市交通管理现状,发现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实施畅通工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苏州市区、常熟、昆山、张家港市要着眼长远,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和模范意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的研究应用,改革勤务制度和管理模式,实行科学的交通组织和交通诱导。吴江和太仓市要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把信号控制、道路监控、路口渠化等工作做深、做细、做出精品,将硬件设施投入与交通秩序整治有机结合,合理调控城市交通,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规范行车、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三)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坚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创建文明城市和交通文明工程活动之中,以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全面推开交通安全'五进'工作,在机关、社区、学校、村镇、厂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拓展宣传教育内涵和外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谴责交通违章的良好氛围,塑造具有现代文明交通意识的新型交通参与者。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各地要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要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影响道路交通,损坏路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合理渠化交通。要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增设交通隔离护栏,根据交通流的特性和交通秩序状况,安装多相位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明确路权,规范交通行为的原则。
  (五)加快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步伐。要认真组织市民出行、公共交通、交通流特性等基础调查,开展交通影响分析,掌握城市交通现状。在科学、系统地分析交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规划以及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政府批准实施。要深挖道路资源,科学组织交通,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根据道路的类型,采取相应的组织优化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升级扩充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扩大功能和监控范围,开发推广交通诱导系统,提供信息查询和传递服务,提高交通流组织能力。要不断改善民警执勤技术装备,推行勤务新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凡不按规定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建设交通指挥中心的,一律不予参加等级评定。要通过组织城建人员、交巡警参加短期培训班、专业证书班、函授班等形式,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着力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巡逻勤务机制改革,挖掘管理潜力,根据街头路面治安特点和交通秩序状况,不断调整巡区、巡段,密切指挥中心与路面执勤民警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管控面,提高管理效能。积极应对城市机动化特别是私人汽车快速增长带来的交通无序和严重堵塞等负面影响,协调城管、交通、市政、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路口,大力整治城市道路的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监控设备、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技术装备和手段,继续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八类重点违章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今年6月至9月,各地要不间断地开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树立'红绿灯、斑马线、靠右行'意识。综合治理占道经营、占道停车、违章搭建等静态交通违章,还道路于交通。要充分发挥交通文明示范街(区)的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今年省辖市和创建二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县级市至少要建立2个交通文明示范街(区),创建三等管理水平的县级市至少要建立1个交通文明示范街(区)。

  五、考核评价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的部署,今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由省公安厅、建设厅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考核工作。我市今年将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的要求,采取分级评价的办法,实行事前申报制和责任承诺制。
  苏州市区和各县级市要根据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争创等级,经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公安厅、建设厅申报。为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争创一等和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要与省公安厅、建设厅签订责任承诺书,保证有关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通过两部验收。争创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应当承诺:制定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建成使用交通指挥中心,完善路口、路段自动监测设备,并分别达到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等级;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别达到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等级;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指标分别达到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等级。各地事前申报报告和责任承诺书,请于6月底前送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内)。凡未按规定履行事前申报和责任承诺的城市,不得参与相应等级的评价;凡不能兑现承诺的城市,两年内不得再申报一等或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今年11月进行总结评价阶段。各地要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3版)明确的项目和指标组织自评。市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对申报三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公安厅、建设厅备案。省公安厅、建设厅对申报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进行初评,并申请公安部、建设部进行复评,其中对申报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两部只进行抽查;对申报三等管理水平的城市,省公安厅、建设厅进行复评,报两部批准公布。对2002年以前达到三等管理水平,2003年申报等级不变的城市,两厅只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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