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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5-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下简称课改)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民族素质和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按照基础教育课改“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要求,继去年海门市作为省课程改革实验区进行课改实验后,今年9月,我市小学一年级将全面开展课改实验。为切实保证全市课改实验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我市素质教育进程,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南通市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工作。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南通市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组“和”南通市课程改革实验专家指导组',各县(市)、区和各实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课改实验的管理体制,研究和制定课改实验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完整具体的实验方案,确保实验工作稳步推进。
  二、采取切实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为课改实验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配足配齐必要的装备设施。特别要加强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校校通工程,加快农村地区信息网络站点和电化教育站点建设,丰富课程资源,拓展资源库容量,为课改实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二)根据课改实验的需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将培训、实验、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适应课改需要的培训模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为新课程实验扩大范围和推广奠定基础。
  (三)重视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类校外教育场所应积极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条件与指导,为开展课程改革实验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
  (四)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课程改革的实验启动、实验过程、实验结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对实验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以便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实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组织交流和推广。
  (五)每年对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提供经费支持
  市政府划拨专款作为课改实验专项经费,用于课改实验中师资培训、教学设备添置和优秀实验成果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对课改实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加大对课改实验的经费投入,从教育预内经费、教育附加费、事业统筹经费和其它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课改实验,并将其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营造舆论环境
  课改实验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各部门积极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宣传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课程改革实验,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课改的特点和意义,做好相关的舆论宣传和政策导向,争取家长、社区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教育部门也应主动与各级媒体加强联系,及时介绍课改实验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共同为课程改革实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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