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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禁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2 生效日期: 2006-01-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巩固禁鞭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和《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区继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多年禁鞭工作成果显示,我市火灾事故明显下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及其公民人身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在举办大型喜庆活动和传统节日时反映更为明显,禁鞭工作利大于弊。因此,全市禁鞭工作成员单位和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和《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把禁鞭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禁鞭工作。

  二、专班负责,落实责任。春节禁鞭措施能否落实,组织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下设办公室,协调指导、督促本地禁鞭工作。要全面实行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人包管辖区、单位领导包职工、家长包子女,各负其责,切实做到禁鞭工作层层有专班、级级有人抓。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工作,要把握两个时段:一是在春节前夕,各地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板报、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通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带来的危害,教育群众自觉不买鞭、不放鞭。二是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要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对在禁区卖鞭、放鞭的违禁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群众争做文明市民。各新闻媒体要支持禁鞭工作,及时跟踪报道,免费为各地宣传工作提供条件。要做好重点人员的宣传工作,教育青少年、幼儿和私营企业、营业网点业主严格遵守《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不发生违禁行为。

  四、严格开展检查,截断烟花爆竹销售运输渠道。春节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结合春节期间安保工作,进行检查和堵卡,堵住烟花爆竹销售源头。在安全检查时,要注意发现禁鞭区内商业网点、个体户违禁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追查货物来源和储存处所;对车站、港口、码头以及城乡结合部,要进行把关设卡,严格检查过往的车辆、旅客及携带物品,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对安全检查和巡逻设卡过程中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没收,对涉及的违禁行为人要严格按照《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五、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禁鞭执法。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各区要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成立以安监、公安、工商、城管、保卫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的禁鞭巡查执法分队,每个单位的执法分队不得少于8人,负责在各自的管辖区域内巡逻值勤,分片包干,各司其职,依照规定查处违禁行为,保证禁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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