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2003]60号
市国税局、市局直属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为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建设,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现将市局制定的《苏州市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税务代理机构从事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苏州市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2、《苏州市税务代理机构从事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管理办法》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