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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3 生效日期: 2005-11-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200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10月31日市长办公会议定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将组织专班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年初下发的《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黄政办发[2005]22号)要求,在近期集中时间对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要求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书面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说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没有完成或预计今年内难以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凡数据要统计到10月底,并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测。《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八件实事完成情况,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写专题说明。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研究室。
  三、督办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汇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长办公会审议。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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