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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市区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5 生效日期: 2003-03-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3]32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我市“在苏中快速率先崛起”的目标,必须进一步突出工业主体地位,提高工业经济组织程度,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继续猛攻投入,强攻改革,做大做强,提速增效,增强南通工业的区域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力。现结合市区实际,就加速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速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南通工业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的主体,2002年工业占GDP比重为43.22%。市区工业地位尤为突出,不仅是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也是市级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安置就业、保持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当前市区工业发展正处于难得的历史机遇期,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市区聚合各类生产要素的能力明显提高;市区工业企业规模大,集中度高,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企业深化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发展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宏伟方针为开展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国经济发展中心正加速向长三角转移、国际产业资本和技术的大量涌入,为我市扩大开放、加速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全市上下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团结拼搏、奋力赶超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为加速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围绕实现富民强市的总体要求,市区工业必须在五个方面加大力度,加速推进:一是投入大跨越,年工业投入占固定资产的比重达到15%以上;二是改革大突破,年内市属企业公有资本基本退出、劣势企业全部退出市场;三是结构大调整,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船舶制造等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和高档纺织服装等都市型、港口型工业成为市区工业的主体;四是质态大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面进一步扩大,涌现一批高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的国内知名品牌;五是总量大扩张,市区工业增长速度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全市GDP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建立鼓劲加压的考核激励机制
  (一)强化“三区”重点指标考核。围绕大发展的要求,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确定力争达到的计划指标,尤其是工业投入,按照增长50%以上的要求,进行分解(主要指标分解见附件三)。制定三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工业投入、总量增长、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销售增幅、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数量及质量振兴、科技进步等指标;考核对象为三区主要领导和分管工业的领导;凡本年度所属工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考核三区的具体办法见附件一)。三区要对下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分解落实指标。
  (二)强化工业控股公司深化改革考核。按照劣势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公有股本大幅度减持、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的总体部署,2003年市属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是:33家劣势企业退出市场,45家企业公有股本退出,10家企业采取其他形式改制;2.2万名职工理顺劳动关系。大力推进开放式改革,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前提下,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将公有资本向外资、民资等其他所有制主体实行多形式的出售和转让。工业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考核,除与经济运行、质量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稳定指标挂钩外,更要着重与改革的目标紧密挂钩。
  (三)强化企业晋级升位激励考核。制定市区重点企业[项目]考核激励办法,凡市区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含当年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投入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列入考核范围;考核重点为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技改投入和新产品销售值率等指标;考核奖励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二)。在市区重点企业中开展争创“市区工业之最”竞赛活动,设立4个单项,即投入最多、缴纳税收最多、资产重组最多、成长最快(按年销售收入,分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四个档次),获得“市区工业之最”荣誉称号企业授予金牌,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其经营者评审市级劳模、市优秀企业经营者等荣誉称号。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评先奖励一票否决。
  (四)强化机关部门服务效能考核。开展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考核评议市级机关部门活动,考核评议实行“两挂钩一突出”,即考核结果与机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奖励挂钩,突出与工业投入指标的挂钩。考核评议范围为市级机关行风评议涉及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年终考核前三名的部门,分别给予人均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争创人民满意单位考核内容。2003年全市工业投入完成必保指标,对列入考核评议范围的部门,给予人均800元的奖励;全市工业投入完成力争指标,对列入考核评议范围的部门,给予人均1500元的奖励。

  三、加强扶持,落实推动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安排鼓励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一是用活现有3000万元年度市级技改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市区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贴息和奖励。二是用好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市区工业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和实施国家、省科技项目。三是用好年度100万元的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专项用于企业创名牌产品、实施质量认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经费补助;对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定向用于名牌产品的广告宣传。市财政每年根据名牌产品的增长相应增加专项经费。
  (二)用好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发挥现有市级3000万元担保资金作用,为市区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资金由市经贸委管理。市级财政每年根据使用情况补充增加担保资金的资本金基数;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实行担保资金组成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继续用好年度400万元市级扭亏增盈贴息资金,专项用于产品销售有市场、当年实现增销增盈目标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为国家、省级配套)。
  (三)多渠道筹措企业改革解困资金。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属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用足企业自筹、控股公司内部合理调剂、社保资金暂挂、土地资产盘活和地方财政增加支出等多种渠道筹措改革成本。
  (四)落实加速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为鼓励企业快速成长,对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增长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部分,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免或退市本级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部省属企业新上项目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适当向属地转移。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考核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享受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经省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营造有利于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宽松环境。根据工业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规划研究,搞好生产力布局,适时放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加快推进乡镇和开发区管理一体化的进程。崇川、港闸两个省级开发区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其工业用地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包括乡(镇、街道)、村和企业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中办区中园、园中园、特色园。

  四、强化服务,提高工业经济工作组织程度
  各区、各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企业改革、项目投入和经济运行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工作的组织程度,协同配合,上下联动,为工业经济大提速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在加大工业投入方面,围绕快投快上的要求,充分发挥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改善服务环境。对市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一是在重大项目办公会上实行项目审批部门双向承诺制,一项目一卡,诸部门并联承诺,确保项目快速实施。二是建立专门服务督办小组,及时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难题,督查有关单位办理情况。在深化市属企业改革方面,继续坚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并组成若干帮促小组,进驻各控股公司及有关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集中力量重点推进。
  (二)全力构筑服务平台。三区要进一步增加工业性奖励资金、贴息资金和担保资金本金的额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推行中小企业财产权属登记和信用评估,切实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要与中介机构真正脱钩,中介服务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收费标准的降低。工业项目涉及部门收费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低限收取。各级电力部门要适应工业加速发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三)加强工业经济考核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分管工业的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通市市区工业经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机关部门服务效能考核组和工业经济指标考核组,分别由市监察局和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附件一:三区工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区主要领导和分管工业的领导。

  二、考核内容包括:工业投入、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增长、新增5000万元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质量振兴、科技进步等指标以及扶持工业经济情况。

  三、实行百分量化考核(考核分数设置和评分细则见附表)。

  四、考核按季度进行,季度考核的第一名作为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单位(季度考核不兑现奖励,由媒体公布)。在全年完成市下达技改投入力争指标的前提下,对得分第一名的奖励10万元。凡本年度所属工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取消获奖资格。

附件二:南通市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考核激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市区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含当年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市区技改项目投入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考核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按销售收入总量设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4个台阶,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总量登上台阶且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到全市平均增长水平以上的(全市平均水平低于市目标计划的,采用市计划数,下同),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企业销售收入为市区应税销售收入(获奖企业销售利润率必须在1.5%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为下降的,在计算超额部分奖励时,按上年度销售收入下降量作相应调减。对年纳税超亿元的重点纳税户,当年入库税金增幅超过10%(含10%)的企业,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
  (二)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入满2000万元的,1亿元以下的,按当年投入完成额的1‰给予奖励,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当年投入完成额2‰给予奖励,上不封顶。受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技术、设备投资占70%以上(受奖企业必须提供投入涉及到投资项目的发票及审计部门的有效审计报告);奖励当年兑现一半,其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兑现。

  三、奖励办法
  (一)市属企业(含在通部、省属企业)奖励由市财政和工业专项奖励资金支付。
  (二)地方国有(集体)及控股、参股企业以国有(公有)股份形式奖励,不兑现现金,奖励股份额度按应奖励现金额度的2倍兑现。
  (三)区属企业奖励由市支付30%,区财政支付70%,市奖励的部分在区财政奖励到位后兑现。

  四、其他
  (一)考核采用资料以统计、海关、税务、审计等有权部门提供为准。
  (二)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取消获奖资格。

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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