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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阴热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85号
江阴热电厂:
  你厂报来《江阴热电厂1×50MW机组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报告》(澄热电发[2003]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满足江阴市工业用户用热需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环境,你们投资建设的#3(50MW)机即将投入商业运行。为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该#3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0元(含税)。为便于结算,你厂的平均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67元(含税)。你厂的供热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批。
  以上批复从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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