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武汉市黄陂区等1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省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9 生效日期: 2005-09-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鄂科技发办[2005]69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我省技术创新示范工作正按《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办[2004]22号)的要求和目标稳步推进。根据各地要求,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武汉市黄陂区、襄樊市谷城县、荆州市洪湖市、宜昌市宜都市、孝感市大悟县、鄂州市鄂城区、黄冈市英山县、咸宁市通城县、恩施州恩施市、天门市列为第二批全省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县(市、区)。
  请各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抓紧制定示范县(市、区)技术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以便为全省县域技术创新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