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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8 生效日期: 2005-06-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5]7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力度,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较好地发挥了“安全网”、“稳定器”作用,为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保险欠费依然严重,基金支撑能力不够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各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保险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抓紧抓实抓好。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参加,切实增强参保和缴费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一)明确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多手段,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所有城镇劳动者,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将医疗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城镇劳动者,将工伤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生育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二)突出扩面重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是事业单位、私营和外资企业及其职工。医疗保险扩面的重点是原国有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会保险扩面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地税、财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整体联动,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三、明确措施,加强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缴和清欠工作
  (一)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核定工作
  1、限期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按年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为本年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其中,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
  3、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下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各险种不在同一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参保的,应分别向各险种参保地的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申报。
  4、完善“五险一票”制度。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按“五险一票”要求填写《社会保险费核定表》,实行 “统一基数申报、五险一单核定、五费一票征缴”。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稽核,每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要将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作为实地稽核重点对象,主要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费单位按计划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情况等。要通过社保稽核,对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依法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1、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缴费额进行征缴,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对不按月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强制核定、地税机关强制征缴。
  2、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机关应按年或按季对缴费单位的缴费能力进行认定。对确无缴费能力的停产、半停产等困难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机关核实,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单列征收计划。
  3、及时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对帐单。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度要向参保人员发放一次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对帐单,让职工及时了解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关情况,监督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时,应从清算费用中优先按现行政策提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四)全面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下大力气抓好清理企业欠费工作
  1、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并进行动态跟踪。欠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地税部门直接监控,同时向财政、经济、国资、商务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业,要逐户制定补缴计划,确保社会保险费当期不欠、历年欠费逐步予以偿还。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清欠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并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和奖罚。
  2、严格清欠程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向欠费单位分别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和《限期改正指令书》。欠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照单位欠费本金,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单独列帐,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地税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五)完善服务,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和清欠激励机制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要开设个人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表申报核定”、“五费一票征缴”,地税机关和商业银行应派人驻点办公,方便个人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和申报,实行现场缴费或通过银行、邮局代扣。
  2、按照“金保工程”要求,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核心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实现劳动保障、地税、财政、银行、卫生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加快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入库、记帐、分帐等业务流程。
  3、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扩面清欠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从工作经费、宣传经费、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经费、奖励经费等方面对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给予支持。对组织推动、支持配合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对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工作成绩优异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每年表彰一次。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础管理,加大扩面和统一申报核定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核尽核。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实行“五费一票征缴”,提高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
  (四)各级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核发税务发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五)各级宣传、人事、经济、商务、工商、金融、工会等部门和团体,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评先、评优、评劳模、评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参加评审上述荣誉时,必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六)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将监管的企业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的重要依据。企业申请兑现经营者年薪时,必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对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有能力缴纳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情节轻重,扣减或不予兑现其年薪。
  (七)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手续时,要协助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要把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并作为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用人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已预提社会保险费而挪作他用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提取社会保险费,或制造虚假帐目不按规定提取社会保险费,已代扣职工个人缴费而长期不缴或挪作他用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职工个人帐户利息补偿,审计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对用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新闻单位应减免相关费用。
  (十一)广大职工群众要积极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职工群众的举报,依法及时查处。

  五、加强领导,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和充实黄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实行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市政府每年制定下达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目标计划,各级政府要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把扩面征缴及清欠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并作为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三)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四)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务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情况,推动社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OO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黄石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旭明 市长
  副组长:吴兴龙 常务副市长
      朱中华 副市长
  成 员:乔昌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伏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天运 市法院副院长
      黄辉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路元 市建管委副主任
      高 斌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 琛 市经委副主任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跃进 市人事局副局长
      鲍贤咏 市审计局副局长
      肖耀林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陈新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管其伟 市规划局副书记
      张承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宛 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平祥仁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副行长
      曹淑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荆国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伏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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