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2]104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物业管理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物业管理企业(单位)进行了实地考核,依据各企业已具备的条件(包括物业资格等级、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安、绿化、以及服务质量等),综合评定出13家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核定的分等级收费标准,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管理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建立、完善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使用的制度。
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全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普通税务发票。
四、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以及代收的供水、供暖等公益性收费必须实行“三公示”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管理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五、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评定表
文明小区
说明:1、商业:在住宅的基础上加30%、办公:在住宅的基础上加20%、高档住宅:在住宅的基础上加50%;
3、自治区级文明小区另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