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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核定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分等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1 生效日期: 2002-08-2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2]104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物业管理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物业管理企业(单位)进行了实地考核,依据各企业已具备的条件(包括物业资格等级、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安、绿化、以及服务质量等),综合评定出13家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核定的分等级收费标准,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管理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建立、完善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使用的制度。

  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全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普通税务发票。

  四、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以及代收的供水、供暖等公益性收费必须实行“三公示”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管理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五、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评定表
  文明小区
  说明:1、商业:在住宅的基础上加30%、办公:在住宅的基础上加20%、高档住宅:在住宅的基础上加50%;
  3、自治区级文明小区另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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