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2]89号
乌审旗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达镇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乌价发[2002]4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有关规定,你局测算拟定了乌审旗达镇地区自来水价格,并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和举行了价格听证会论证,经市局审核研究,现将该地区分类用水到户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的用水):1.90元/吨;
二、行政事业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用水):2.50元/吨;
三、经营服务用水(包括流通领域、服务业<除特殊行业>的企业、个体户用水):2.80元/吨;
四、基建用水(包括单位、个人基本建设施工用水):3.50元/吨;
五、特殊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沐浴、洗车、足疗、游泳馆等用水):6元/吨。
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自2002年8月份用水量开始执行。
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用户装表率,杜绝无表用户。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自来水价格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