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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乌审旗达镇地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5 生效日期: 2002-07-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2]89号

乌审旗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达镇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乌价发[2002]4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有关规定,你局测算拟定了乌审旗达镇地区自来水价格,并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和举行了价格听证会论证,经市局审核研究,现将该地区分类用水到户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的用水):1.90元/吨;

  二、行政事业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用水):2.50元/吨;

  三、经营服务用水(包括流通领域、服务业<除特殊行业>的企业、个体户用水):2.80元/吨;

  四、基建用水(包括单位、个人基本建设施工用水):3.50元/吨;

  五、特殊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沐浴、洗车、足疗、游泳馆等用水):6元/吨。
  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自2002年8月份用水量开始执行。
  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用户装表率,杜绝无表用户。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自来水价格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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