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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同意我局设置如下机构: 一、市局内设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4个处室,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流转税管理处;
4.所得税管理处;
5.征收管理处;
6.财务管理处;
7.计划统计处;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9.国际税务管理处;
10.稽查处;
11.信息技术处;
12.人事处;
13.教育处;
14.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工会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国税函[2005]215号),设立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二、直属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设7个直属机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2.直属税务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分局。
三、事业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
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所属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属机构19个。
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副厅级全职能局);
2.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3.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4.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5.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6.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7.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8.上海市闸北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9.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0.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1.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2.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3.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4.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5.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6.上海市金山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7.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8.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全职能局);
19.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副处级全职能局)。
五、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
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2个,级别为副处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流转税管理处;
4.所得税管理处;
5.征收管理处;
6.稽查处;
7.计划统计处;
8.财务管理处;
9.信息技术处;
10.税源管理处;
11.人事教育处;
12.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
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局为非全职能分局,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