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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达旗树林召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2]73号

达拉特旗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达旗自来水装表水价的报告》(达价字[2002]2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你局测算拟定的达旗树林召镇自来水价格,并举行了价格决策听证会和实行向社会公示。经市局研究审定,现将该镇各行业分类用水到户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的用水):2.50元/吨;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等用水):3元/吨;

  三、经营性服务用水(包括流通领域、服务业<除特殊行业>的企业、个体户用水):5元/吨;

  四、基建用水(包括单位、个人基本建设施工用水):4.5元/吨;

  五、特殊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淋浴、洗车、足疗、游泳馆等用水):8元/吨。
  这次调整水价从2002年7月1日以后的用水量开始执行。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不得价外再加收任何费用。供水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城市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供水保证率,以及水费的回收率,提高服务质量。供水企业必须向用户安装水表,严格按表计量收费。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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