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发[2002]73号
达拉特旗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达旗自来水装表水价的报告》(达价字[2002]2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你局测算拟定的达旗树林召镇自来水价格,并举行了价格决策听证会和实行向社会公示。经市局研究审定,现将该镇各行业分类用水到户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的用水):2.50元/吨;
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等用水):3元/吨;
三、经营性服务用水(包括流通领域、服务业<除特殊行业>的企业、个体户用水):5元/吨;
四、基建用水(包括单位、个人基本建设施工用水):4.5元/吨;
五、特殊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淋浴、洗车、足疗、游泳馆等用水):8元/吨。
这次调整水价从2002年7月1日以后的用水量开始执行。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不得价外再加收任何费用。供水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城市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供水保证率,以及水费的回收率,提高服务质量。供水企业必须向用户安装水表,严格按表计量收费。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