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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 2006-01-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6]1号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更好地整合资源,集聚优势,创新机制,以在郊区开展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本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是建设上海社会主义新郊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郊区在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也面临生产水平不高、综合生产能力不强、产品优势不明显等问题,与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推进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展示都市农业形象,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整体水平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就推进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优势产业发展为依托、区域品牌产品为特色,通过串点成线,以线带片,功能互动,改造升级,进一步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科技含量,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整体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分步推进。要结合“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先行区规划,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目标,分步循序推进。
  二是注重实效,体现特色。在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点面结合,务实创新,注重带动致富农民,体现实效。
  三是资源整合,科技支撑。推进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整合资源,串点成线,以线带片,凸现整体效应。坚持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现代农业先行区的示范、辐射效应。
  四是政府引导,机制创新。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导向、业主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为基础的投入机制,完善现代农业先行区运行机制,发挥资源、设施、产业和技术优势,逐步向周边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在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设施粮田和菜田建设,以及农村骨干河道治理、农田拆违整治和复垦灭荒的基础上,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使现代农业先行区建成区域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科技应用领先、服务体系健全的现代农业样板,使之成为效益农业的集聚区、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要做到改善设施条件与提升农艺水平相结合,提高生产能力与转变经营方式相结合,塑造现代农业形象与改变村容村貌相结合,发挥示范带动功能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交通道路和骨干河道两侧的农田,规划好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平整、排灌通畅、道路配套,各类农业设施配置合理,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大农田违章搭建拆除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复垦灭荒和综合利用,改善田容村貌。开展河道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近郊骨干河道率先基本消除黑臭,远郊骨干河道实现水清、面洁、流畅、有景。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水景绿相呼应,点线面相结合,自然、生态、人文、科技相映成趣的滨水景观,优化郊区的人居和创业环境。
  (三)提升产业生产水平。优化现代农业先行区结构布局,增强集聚、示范和带动功能。在科技农业、服务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实现突破和创新,进一步用现代工业武装农业,用现代科技支撑农业,用现代信息管理农业,用现代市场引导农业,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典范。
  (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改变现代农业先行区内原来的农户分散经营格局,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在先行区内率先推进集农资供应、农技咨询、农机服务、政策宣传和农民生活、文化需求于一体的基层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
  (五)拓展农业综合功能。根据农业布局和农业资源特点,进一步发展旅游农业,既丰富市民休闲度假生活,又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利用城郊部楔型农业布局,发展市民参与性的体验农业;结合各具风貌特色的古镇、田园乡村和现代农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到位。先行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要加强领导,把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列入本区县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相应工作班子,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具体部门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研究相关政策扶持措施,保障先行区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二)规划到位。在规划选址上,要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本区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相衔接;农业部门要加强同规划、土地部门的配合,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保持建设区域的相对稳定性。
  (三)投入到位。要聚焦支农政策,集聚建设项目,向现代农业先行区倾斜,同时,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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