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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教育系统编制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0 生效日期: 2004-10-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4]2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委编办和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教育系统编制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此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教育系统编制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编制管理问题
  加强教育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各级教育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应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核批使用编制,并在上报审核发放工资时,办理实有人员的增减。
  二、关于人事管理问题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我市各级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收师范类毕业生、跨区及从外地教育系统调入教师的手续;
  2、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教育局办理工资基金的核定手续,并完善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市财政局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核定的实有人员数,对应发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后,将工资总额拨付代发工资银行;
  3、各区区内教育系统内部教师的调配由各区负责审批。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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