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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确立第二批创建郊区动迁配套商品房示范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 2006-0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有关区(县)房地局、住宅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建设郊区征地安置住房示范项目的通知》(沪房地资镇[2004]258号)的要求,经过对闵行区上报项目的审核,确立以下项目为第二批郊区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示范项目:
  闵行区华漕镇203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上海九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
  请以上配套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项目整体建设水平,为本市郊区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积极引导,完善有关政策,指导和带动本市郊区农民动迁配套商品房建设的面上管理工作,推动郊区动迁安置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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