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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部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f人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个重点,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积极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安全区逐年上升,风险区大幅减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清理整顿工作有了新进展;严厉打击金融“三乱”,全省金融秩序稳定。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套取银行信用、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然存在,金融债权维护难度较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社、资不抵债社占比还较高;有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较差;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乱办金融业务现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更好地促进贵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创建金融安全区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安全意味着社会信用环境好、银行资产质量高、信贷资金能够良性循环,可以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只有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才能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金融安全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广大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内容包括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三乱”、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等方面。金融安全也是动态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金融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行署)要成立由联系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间要职责明确、配合有序,并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协调与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密切关注事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创建工作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意见。要进一步做好安全区测评工作,通过测评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金融环境和金融发展状况,并及时将测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督促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防止不良贷款“反弹”。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对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其保全信贷资产。继续加大风险化解和处置力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依法打击金融“三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法做好市场准入、退出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关,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动态考核,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同时,还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代化布局,进行业务创新。 
  (三)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经营,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力度,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不良贷款,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拓展业务,妥善处理好自身发展与支持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在发展中解决金融风险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争取各方面对金融工作的支持。 
  (四)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规范破产、改制行为,不能借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要按市场原则处理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公安、工商、司法、税务等部门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支持金融机构保全、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维护金融债权;宣传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政策,宣传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目的、意义;健全银行同业协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抵制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银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开展诚信工程建设,着力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有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运行环境。各地要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大力开展以创建“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工程建设,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企业”活动。当前,要在城市大力开展树立“信用企业”的活动,要积极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和典型并加以宣传,并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引导更多企业走诚信之路。工商、司法、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做好制定“信用企业”的标准、评定办法、激励机制等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评定的“信用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告,在工商登记、信贷支持、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立企业改制监测制度和逃废债企业名单制度,对不守信企业要采取通报、限制法人高消费等措施。 
  (二)积极在农村开展创建信用户和信用材、乡(镇)活动。要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评定信用农户、信用材(组)及信用乡(镇)实施办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定期评定,张榜上墙。公布信用户和信用村、乡(镇)的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和信用评审工作,对评定的信用户或信用村、乡(镇)采取“红名单”制度或授牌制,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便利的信贷服务等鼓励。人民银行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创建农村信用村、乡(镇)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稳妥做好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征信体系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或企业的各种资信状况进行收集整理,做好企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档案,以达到在一定范围内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经济活动和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资信服务。建设征信体系是打造诚信环境的基础工作。各地在开展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45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切实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诚信工程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依法合现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守信用典范,鞭挞失信行为,在全社会树立“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道德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四、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创建金融安全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顺利完成中小金融机构的各项清理整顿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一)要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已经批复将实施市场退出的城市信用社,要择机向社会公告,并按《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4号)及相关法规政策抓紧制定清算方案,妥善处置剩余资产负债和人员,尽早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最终处置工作。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以市民和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切实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的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清收到(逾)期的贷款本息,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人民银行要切实制定周密的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整体方案。通过采取机构重组、优化网点布局、加强资产清收、精简机构人员、改善经营管理、申请再贷款支持等措施,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 
  (三)继续抓好不良贷款降比工作。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继续把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不良贷款下降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手续,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保全和清收资产,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四)坚决打击金融“三乱”现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依法打击金融“三乱”。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乱集资和变相集资。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法规意识,彻底根除滋生金融“三乱”的土壤。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要针对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使全省建成一个金融秩序稳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基本无重大恶性案件、基本无逃废银行债务的讲诚信的经济和金融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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