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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4 生效日期: 2005-12-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生化处理机生产单位、代理商:
  近年来,生化处理机已在本市部分居民区、餐饮单位,宾馆及食品加工单位等进行了使用,为厨余垃圾的就地消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促进生化处理机的技术进步,推出更科学、更经济的产品,提高本市垃圾的处理水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拟对本市范围内使用的生化处理机组织开展技术经济论证工作,诚意欢迎社会各生化处理机的生产商、代理商积极参与。
  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4日—2005年12月28日;每天9:00~17:00,假日除外。
  受理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受理地址:上海北京东路356号707室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马继申、何嘉梁联系电话/传真:63298922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5年12月14日   附件:《关于开展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工作方案》
  一、论证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者
  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和上海市生态经济学会市容环卫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生化处理机的定义
  生化处理机是指利用微生物菌剂对易腐生活垃圾的降解作用进行处理的装置。
  三、参与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范围:凡从事生化处理机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且具备在本市居住区或宾馆、饭店等场所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生化处理机(日处理量300公斤以下),均可参与申报。
  组织单位按规定审核,在通知提供评估产品前,告知申报者是否被接受参与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活动。申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2.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书(复印件);
  3.提供参评产品的有关技术方案(不涉及商业机密)、技术和经济指标、在本市销售的报价、售后服务协议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和光盘;
  4.凡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产品需提交上海市环保局的微生物菌剂应用申请批复。
  5.参评者自报3家在本市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生化处理机用户(型号同参评型号)的具体地址。
  四、论证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性能安全可靠的原则;
  符合环保要求的原则;
  使用简便的原则;
  性价比优原则。
  五、论证流程
  公布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工作信息——受理申报(预审)——制定评分方法——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评估——公布推荐产品。
  六、论证方法
  1. 聘请社会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本市、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由评估小组制定评分方法;
  2. 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考察,对参评产品独立评分;
  3. 参评产品用户由组织方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评分;
  4. 最终结果按总分得分高低,评估出推荐产品。
  5. 在网上公布被推荐产品,其余产品不予以推荐。
  七、论证结果
  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论证结果,在网上公布推荐的生化处理机产品名单,供本市环卫设施建设、采购、管理者等在设计和选购时参用。
  八、论证工作时间
  论证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九、制约规定
  1.凡被推荐的产品在本市市场中出现与向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产品和相关资料不符者(由评估小组作出结论),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对该产品的推荐,同时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两年内不准参与本市生化处理机术经济论证活动。
  2.论证活动原则上二年组织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进行,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3.凡是在选型工作中出现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上海市生态经济学会市容环卫专业委员会
200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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