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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9 生效日期: 2004-07-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4]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多年来,我市致力于建设“美、绿、亮、洁、畅、居”的城市环境,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形象日益优化,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交通管理一等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但与当前我市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精神,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创造良好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城市管理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高效、协调、有序的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2、加强城市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我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市管理上升到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转变政府职能,为人民群众服务,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海湾型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支持和保障。

  4、目标:以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再创新高,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5、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方针,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市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深化落实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6、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及《关于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海湾城市的大局服务。各区政府要遵循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两级执法、两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按照调整后事权、财权的划分,明确职责,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区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确立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专业部门为指导、社区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以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工作的落实。

  7、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市政府对各区城市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政府各主管部门主要抓大的城管项目,抓监督管理,抓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使管理监督与具体实施相分离;各区政府要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下放至本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责任,综合协调、督促实施;各街道按“责任主体唯一”的要求,具体实施辖区内相关的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各级管理职责如下: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宏观决策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实施,并加强考评督促;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配合市、区组织、监察部门查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负责对涉及城市重大管理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街道(镇)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街(镇)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
  街道(镇)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城市管理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级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主次干道、窗口部位、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做好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和清运,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铲除蚊蝇孳生地,清理卫生死角,有效开展除“四害”活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适时进行屋顶垃圾的清除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公共厕所的检查与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单位实行自治的具体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
  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业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与考核。

  8、实行市场化运作。要加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建管、管养分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加快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步子,改革城市投融资体制,公开向社会招标,引进多元投资机制和竞争经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9、健全市容管理考评监督机制。强化对全市现有17个项目的市容管理常规考评和专项考评监督,继续扩大考评范围,完善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机制,增强考评功能,建立市容管理考评监督与竞争激励联动的机制,实行行政管理经费与管理效能挂钩、奖优罚劣。

  10、确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要把管理的重心放到对养护、维修、保洁等作业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服务方面,打破“教条”,大胆探索,制订相关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招标办法、定额标准、准入机制等,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有关职能部门及考评监管机构要着力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考评、监管和协调工作,并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四、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
  11、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一是根据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清理现行不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二是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使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四是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度,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12、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对当前存在的违法建筑、无证经营、非法张贴、污染环境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加强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协作,制定相应办法,防止和减少妨碍执法的案件发生。积极支持协助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徇私枉法的干部要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努力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抓重点整治促城市发展。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要形成合力重点整治。当前,要把“一线两片”作为市容重点整治区域,改善我市铁路沿线、湖里江头商业区、翔安新店片区的市容环境;要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餐馆油烟噪声扰民、不文明交通行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城市管理“顽症”,坚决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加强国道、省道、进出厦门道路和连接各区主干道路两侧的市容城市管理工作,美化、净化厦门旅游环境。
  坚持依法行政。要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按照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的批复指示,切实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等问题,克服“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之间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执法责任和执法范围的通知》(厦府[2004]39号)执行,切实履行“两级执法、两级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障执法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13、整顿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定期研究车流、人流的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的通行能力。巩固“畅通工程”成果,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对违章摩托车、出租车等车辆整治力度,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整治静态交通秩序,理顺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停车场(库)专项管理办法,完善停车场(库)使用功能,加大城市静态交通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新建停车场(库)建设步伐,合理配置、规范路边停车场及加强小区内车辆的停放管理,为我市的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14、坚决拆除违法建筑。要加强对市区及村镇规划监控,加强对城郊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把消灭剩余违建、严防新违建产生等工作与创建无违建区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扩大创建范围。

  15、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提高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质量和水平。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实行有偿使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挡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城市主要道路敷设地下管线,要推广管线不开挖施工技术。

  16、提升市容管理品位。以海湾型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推进户外广告、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夜景灯光、建筑立面、空中管线、屋顶景观等各方面市容建设、维护管理上水平、上档次,达到城市市容管理优美、简洁、干净、有序,实现城市建设延伸、基础设施功能扩展、管理效能辐射的城管效益。

  17、加大环保工作力度。要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清静”工程,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要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创建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8、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重点做好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住宅、居住小区及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电信、邮政、银行、宾馆、商场、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及图书、影剧等场馆建筑,其主管单位应尽快组织、督促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开展试点工作,力争今年11月通过国家验收,为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评比奠定基础。

  19、强化社区管理职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建设与管理局在进行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考核时,应听取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评定意见。市民政、建设与管理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的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对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建立有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管理,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派出所落实社区安全防范措施,开展争创“无发案小区”活动,为城市居民创造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建设与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度开展检查评比,对一年无刑事发案的小区予以授牌,对管理该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市建设与管理局将根据评比情况对物业公司给予本行业的资质评定奖、扣分,提升或降低其资质。

五、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20、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区两级政府都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充实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得力、监督到位的城市管理体制。为此,市、区两级政府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不但要保留,还要充实加强,切实成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各区应成立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要兼区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办事更高效、运作更协调、行为更规范、执法更统一。各街道(镇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机构,形成横管到边,纵管到底的市、区、街(镇)三级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市财政要确保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到位,各区财政也要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并保障日常管理经费到位,为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1、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居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22、加强科技运用。要利用科学的手段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发展智能化交通管理,使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有效使用率;要扩大道路清扫与海域垃圾收集机械化作业面,提高道路和海域保洁水平;要逐步采用先进的技术替代传统手段,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网络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实行“电子城管”。

  23、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副处级及以上)的考察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城管执法督察、考核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文明执法和依法执法,保证行政执法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要用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顽强、高素质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服务承诺制、执法错案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绩效考评制、末位待岗制等制度,建立新的行政执法运作机制,为城市提供高效能的管理。

  24、加强城管工作考核监督。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与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继续完善并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机制的作用,市容管理考评成绩要作为考察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城管工作业绩和城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书籍、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要建立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25、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把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设体系,融入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地进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分门别类地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幼儿园、中小学的课外活动和劳动实践中安排城市管理内容,适当组织学生参与城市管理活动,从小培养文明习惯。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求职的渠道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教育。社区要把外口公寓等外来人员聚集地做为宣传重点,开展崇尚文明行为,融入城市现代生活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增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意识、现代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范,人人都来维护城市形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监督作用,办好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城市管理专题、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展示管理成就,反映市情民意,直击社会热点,成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让舆论与管理互动。要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城市管理重大决策、法规的出台要实行听证制度、公示制度,通过相应的途径和措施,增进市民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积极吸收民智。
  加强城市管理既是我市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发展实力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努力把厦门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的城市。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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