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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2004-2007年江西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8 生效日期: 2005-06-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5]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4-2007年江西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6月28日

2004-2007年江西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教育摆在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提前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教育投入明显增加,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国民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但是,我省教育资源依然不足,教育创新能力不强,整体水平离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相当的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推进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2004)5号)提出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全局,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1.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发展各类高等教育,使我省教育总体水平在中部地区位次前移。
  2.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围绕建设学习型社会目标,统筹协调社会教育资源,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不断拓宽学校教育的服务功能和范围,逐步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制度,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开辟多种途径,增强公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鼓励在职学习,鼓励自学成才,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的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继续推进高校新校园、优质高中和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江西教育现代化发展平台
  3.进一步推进高校新校园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统一、功能分区、资源共享”的要求,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园建设工程。到2007年,南昌地区高校新校园全部竣工,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建设校舍面积500万平方米,形成本专科生25万人的办学规模。其他设区市建设好新校园,改扩建老校园,争取全省高校60%以上的学生在新校园就读。
  4.进一步推进优质高中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突破高中发展瓶颈。创新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优质高中学校,促进我省高中教育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由70万人扩充到90万人左右,其中60%左右接受优质高中教育。
  5.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教育教学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为农村中小学生配齐符合标准的课桌凳,为农村中小学每间教室配置必要的照明设备和符合标准的讲台,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的装备水平。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学生住宿和卫生条件。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数字电视教学收视系统,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光盘资源。

  三、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6.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全面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巩固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创造条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7.加快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尚未实现“两基”达标的县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集中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确保在2005年底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区),继续坚持“两基”复查年检制度,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千方百计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师和校长素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继续推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和残疾少儿数量较多的乡(镇)建立特教班,广泛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高残疾少儿入学率。
  8.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大对农村高中的支持力度,引导示范性高中建设,加快基础薄弱学校的建设,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9.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
  建立和健全助学制度,大力扶持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从2005年开始,对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家庭学生、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问题。
  10.组织实施学校对口支援,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和整合城市和农村两种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农村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程”,进一步组织大中专院校等教育系统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力争做到每一个贫困县乡都有对口支援单位。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优秀人才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11.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
  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重点建设好市、县两级骨干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充分发挥高等农业学校的作用,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实用技术人才
  12.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
  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至少要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或职教中心,努力把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办成当地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的培训基地、劳务输出的基地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指导。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充分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企业要依法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和责任,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建立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
  13.逐步完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07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达80万人,力争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充分利用现有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各类职业学校要主动面向农村,对青年农民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主动面向城镇,对城镇下岗员工开展再就业培训,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主动面向全省从业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14.以就业为导向,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探索针对岗位群需要的、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
  面向市场,突出特色,不断开发新专业,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继续建设和培育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一批实用高效的实习训练基地。
  推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相关职业教育和培训。
  15.大量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
  技能型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要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要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促进产学紧密结合,共同建立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大批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及软件产业实用型人才,特别是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

  五、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构筑江西人才高地
  16.加强重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建设。
  重点建设好南昌大学,使之成为学科门类更全、综合实力更强、部分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性大学。继续加强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建设。支持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发挥优势,办出特色。重点建设10所左右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07年,争取新增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工程中心2个,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8至10个,实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零的突破。
  17.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以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改善高等学校基础课程教学,建设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本科品牌专业、专科示范专业。实施“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教学成果奖励”、“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等制度。鼓励名师讲授大学基础课程,评选表彰教学名师。继续做好推荐选拔优秀专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积极进行高职院校IT专业办学模式改革试验。
  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施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在2007年以前,争取全省所有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三分之二以上的高职高专院校通过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健全反映在校生、毕业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意见、建议的信息反馈系统。实行高校工作状态数据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布办学工作状态数据。
  18.实施“人才强校工程”。
  以实施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计划”为契机,大力实施高校人才强校工程。加大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健康成长、建功立业。要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积极引进优秀拔尖人才。重点培养10名能够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知名学者,100名在国内相关专业中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突出、教学水平高的特聘教授,500名有较高学术造诣、有组织能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1000名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的骨干教师。努力构建吸引、培养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探索人才组织新模式,促进学科综合,开发配置人才资源。
  19.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推动研究生教育观念、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改革研究生选拔制度,推进学分制并调整修业年限,推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推进培养成本分担制度改革。采取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等各项措施,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到2007年,力争新增博士单位1-2个,博士点达到25至30个;新增硕士单位1-2个,硕士点达到360个。
  20.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
  鼓励高等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形成一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群体。积极扶持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学术带头人的创新研究群体,保证科学研究人才的源头供给。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强化和新建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和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着力解决关系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1.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继续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程教材和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积极培育学术精品和名刊,奖励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
  22.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进一步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目标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框架体系,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与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毕业生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构建省、市、学校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档案。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办学的评估体系,与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新增学位授权点等工作紧密挂钩。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行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网络监测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

  六、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23.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明确国家对于民办学校的扶持措施,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民办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发展的环境,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24.注重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
  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健全民办教育规章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信息公布等专项检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民办学校办学人员素质,提高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实现社会创新活力、资金资源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有效拓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模式,均可大胆试验,使民办教育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到2007年,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5万人。

  七、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5.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继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诚信教育,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政治、品德课程,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提高国防教育的实效。
  26.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构建和完善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制度和教材选用监管制度;建立省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
  27.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结合新课程的全面推进,深化高考内容改革,认真做好普通高考自主命题工作;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完善高等学校招生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和网上阅卷系统,建设招生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8.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教育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体质、意志力和终生锻炼的自觉意识。推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高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的质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大力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和教学质量。
  29.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评估、测试和推广工作,推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积极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活动。加大对农村和重点方言地区普通话推广普及和师资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语言文字生活监测和社会咨询服务,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30.全面推动教师教育创新,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改革教师教育模式,将教师教育逐步纳入高等教育体系,构建以师范大学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水平大学为先导,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执行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课程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推进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31.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提高教师和管理队伍素质。
  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促进“人网”、“天网”、“地网”及其他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师范大学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高等学校的优势,共建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组织优秀教师高层次研修和骨干教师培训。到2007年,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全部符合国家规定学历,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50%以上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师具有硕士学历者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广泛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课教师继续教育,促进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提高。到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继续大力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到2007年,全省高校教师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人员力争达到30%。制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支持高校骨干教师在重点学科领域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研修,提高综合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
  强化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小学校长、高等学校管理骨干和教育行政领导,全面提高管理干部素质。将干部培训与终身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开放灵活的干部培训体系。
  32.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员聘任制度。
  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提高新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学实绩,作为选聘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确定待遇的主要依据,实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相关制度。在高等学校积极推进职员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职务职级系列,促进管理人员专业化。

  九、加强制度创新和依法治教
  33.加强和改善教育立法工作。
  适时起草《江西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西省实施〈教师法〉办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制定《江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学历教育考试条例》、《江西省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全面清理、修订教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3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促进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依法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教育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及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35.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对不同类型地区教育的分类督导评估,全面推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和监测手段。建立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监测项目,对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内容实行动态监测。
  36.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法人制度。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中小学要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职业学校可建立由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理(董)事会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遵循“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十、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37.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实行“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兼顾战略平衡、保证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推动与境外高校强强合作、强项合作,尤其在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质性合作。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合作办学。继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
  38.认真做好留学工作,扩大国际间高层次学生、学者交流。
  继续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工作方针,逐步扩大公派留学选派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建立海外优秀人力资源库,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才来赣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我省服务。加强与国际上高水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多方筹集留学基金,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派工作力度。
  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来赣留学生的规模。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制度。

  十一、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切实增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能力
  39.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教育是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从2004年起,全省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改造和建设,确保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40.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认真落实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的办法。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有关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
  41.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
  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42.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事业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提高使用效益。对于中央、省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在逐年评价督查的基础上,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滚动拨款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3.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在高等学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
  44.实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计划。
  提高大学生的理论修养,深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育教学状况调查研究,更新和完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实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立体化教材建设、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和骨干教师培训、教学资料信息化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45.增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扩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覆盖面,强化对学生课余活动和生活的引导和管理。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46.抓好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努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47.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
  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安全文明学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高度重视学校稳定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建立维护学校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省教育系统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江西省教育厅
200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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